張晏碩 張道詠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北投有一名母親出面控訴,她準備去接小孩下課,過馬路時遇到好幾輛來車闖紅燈,而且還完全不禮讓,離譜的是,全程都用影片蒐證,上網檢舉之後,得到的結果,竟然是不舉發,對此北投分局回應,證據不足,因為無法看到來車行向的號誌,無法判斷是否違規,這也讓當事人非常不能接受。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怎麼車輛好不友善,完全不禮讓行人,至少三輛汽機車,把她當空氣,誇張的是,民眾蒐證同時,明明是自己的路權,但這些車輛卻大剌剌闖紅燈,事後氣得將影片拿去檢舉,沒想到,竟然失敗了,當事人黃小姐說:「車子還是不斷的過來,那我就完全沒有辦法過去,所以就像現在這個狀況,(現在遇到了),對就是像現在,完全就是一模一樣的狀況,因為車子一直的過來,所以我其實是有點危險的狀況。」
誇張的是,就在訪問當下,又遇到跟影片一模一樣狀況,地點在台北市北投稻香路,記者也實際直擊,不少車輛汽機車,都違規闖紅燈,連行人走在斑馬線都被忽視,險象環生,當事人黃小姐說:「這裡我每天都會去接小孩,這個情況是很頻繁的,所以我就覺得應該要,讓大家注意,這裡是一個廟口有很多老人,這裡是一個學童經常會經過的地方。」
不舉發理由曝光,闖紅燈的檢舉,警方回覆,「未拍攝該車行向行車號誌」,也就是應該從車子後方拍到駕駛視角的紅綠燈,舉發恐有爭議,禮讓行人的檢舉,明明是第一視角拍攝,超過兩個禮拜,遲遲沒有結果,行人地獄不被重視,北投分局交通組長曹嶽說:「沒有看到他自己在行穿線上面的位置,所以這個上面是一個想像空間比較大,第一時間在車輛超越停止線的時候,是沒有看到號誌的畫面,所以是因為構成要件未明確的部分,所以我們沒辦法進行認定舉發。」
當事人黃小姐說:「我覺得你不應該因為這個,可能是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的可能性,然後來覺得我們檢舉人是故意的,然後而去忽略這種可能違規,而造成行人實際損害。」
根據規定,監視器無法當作開罰依據,因此得靠檢舉人提供的影像,警方強調,罰單構成要件,首先要證明是行人視角,也要看得出,車與人距離3根枕木紋以內,並拍下違規車牌,但對用路人來說,如果帶著小孩過馬路,冒著危險,也只有幾秒鐘蒐證,法規死板,難怪引發爭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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