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不舉發? 警:違規態樣不明顯

林建鋒 謝憲宗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1名婦人準備走行人穿越線過馬路,但汽機車不禮讓,民眾錄下影片向警方舉報,警方考量這個路口沒有交通號誌,而且車流量大,所以向交通局建議設立號誌,但因為汽機車的違規狀況不明顯,為了避免執法爭議,所以沒有開單舉發,不少民眾覺得,警方沒有取締未禮讓行人的決心,警方再次檢視畫面後,確認有五部汽機車未依規定停讓行人,開單告發。

婦人站在行人穿越線上面,眼睛緊盯著來車方向,12345五輛汽機車過去沒人要讓,好不容易找到空檔趕快過馬路,影片拍攝的地點在台中南屯忠勇路與寶山東二街路口,這裡民宅商家密集車流相當多但沒有號誌,當地民眾想好好過馬路還得各憑本事,民眾說:「靠自己啊。」、民眾說:「車速都還滿快的,所以平常都要在那邊看很久,希望可以有個號誌。」

警方接獲不禮讓行人的檢舉但沒有開單,函覆內容解釋,「已於4月17日向市政府交通局提報不合理交通工程」,會勘後「建議將此路口設立為號誌路口」,因為還在評估中,「為避免衍生執法爭議」「依規定不予舉發」,讓民眾質疑警方取締的決心,警方解釋,最近1個月收到10件民眾檢舉案,開罰8件其中7件被車主申訴成功,就是因為駕駛不知道行人到底有沒有要過馬路的意思,違規態樣不明顯讓執法出現困擾,不過既然民眾有所質疑警方決定從嚴審核。

台中市春社派出所巡佐蔡明佳說:「本案再次檢視檢舉影片內容,未停讓行人汽機車計5部,最高將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

行人要過馬路又想提醒駕駛其實可以這麼做,記者林建鋒說:「行人要通過無號誌的行人穿越線可以舉手點個頭讓駕駛知道你要過馬路)」。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近無號誌之行人穿越道未減速,罰600-1800元,行近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罰1200-3600元,警方提醒,不管路口有沒有號誌看到行人穿越線都應該減速注意路況,養成安全的用路習慣,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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