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學生命案「死刑撤銷」 母崩潰問天理何在?

蔡孟峻 謝育炘 報導  / 高雄市

2020年長榮大學驚傳一名馬來西亞女大生,被一名男子梁育誌隨機擄走,性侵後不但用麻繩勒死,還棄屍山區,原本一、二審,法院都以「強制性交殺人罪」判處死刑,但昨(14)日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原因是二審在「事實認定」上,認為凶嫌殺人不屬於「計畫性犯罪」,但是「理由認定」又認為殺人包括在「計畫性犯罪」,兩者明顯有矛盾,因此「發回更審」,遠在馬國的死者媽媽第一時間接獲消息,崩潰痛哭,怒批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低著頭被警方押解,犯下隨機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大生的梁育誌,14日被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死者媽媽崩潰痛哭,死者媽媽(聲源)說:「我是送女兒去台灣讀書的我不是送她去死的,已經很倒楣死了,為什麼不要給我一個公道為什麼。」

嫌梁育誌,2020年遭逮捕後,檢方依「凶手殘忍惡性重大」起訴,原本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處死刑,沒想到,最高法院認為,嫌「是否為計畫性殺人」以及「再犯可能性」,仍須調查釐清,因此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死者媽媽(聲源)說:「我很無助現在台灣的司法立法,到底為什麼會是這樣。」

死者媽媽表示,除了女兒的擁抱之外,已經沒人能治癒自己,女兒被傷害的畫面都刻在腦海裡,當時孩子經歷的事情,想請法官好好看看,另外她也在臉書,發表千字文,痛批台灣的司法正義在那裡?天理又在哪裡?死者媽媽(聲源)說:「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一切都已經證據確鑿了,需要鑑定的也都鑑定了,都足以證明這個犯人是,再犯機率風險超過50%的,他們(法官審判官)還是認為,可以透過教化來降低再犯風險。」

而律師指出,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原因是,二審在「事實認定」上,認為凶嫌殺人不屬於「計畫性犯罪」,但是「理由認定」上,又認為殺人是包括在「計畫性犯罪」裡,兩者明顯有矛盾,才會發回更審。律師李代昌說:「事實跟理由不一致,就有違反刑事訴訟法,379條第1項第14款,判決理由矛盾的情形。」

手「性侵未遂」、「棄屍」等部分,分別判處2年10月與2年定讞,只不過這起震驚馬來西亞與台灣的事件,周旋3年,如今撤銷死刑,對於死者媽媽而言,女兒慘死他鄉,儘管再多淚水都喚不回寶貝女兒的性命,但無論申冤之路多漫長,付上任何待價,都要為女兒討回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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