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自家騎樓8hr收3罰單 台南警:違停每2hr舉發

林佳瑩 李鴻杰 劉漢生 報導  / 台南市

台南有民眾,把車停在自家騎樓下,被警方在8小時內連開3張罰單,隔天他把車移到沒有畫紅線的地點,但也被開單。2天內被開了4張罰單,讓他懷疑被人惡意檢舉,提出異議。對此,警方強調,騎樓是屬於人行道,違停超過2小時沒移車,得連續舉發,一切都是依法舉發。

車主鄭先生,氣憤地拿出3張罰單,因為他把車停在自家的騎樓,被警察開單,當事人鄭先生說:「第一天是放這個角度。」車子停在自家騎樓,被開單,鄭先生懷疑遭人惡意檢舉,因為第一張罰單在上午10點多被開單,第二張在中午,第三張則在下午五點多,8個小時內被連開3張罰單,讓他直呼太扯。

台南市第六分局副分局長林佳輝說:「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道路等處,屬於人行道,車輛如違停同一個地點超過兩個小時,得連續舉發。

警方強調,騎樓是人行道,不得停車,而同一個地點停超過兩個小時,就可以連續舉發,因此並無執法不當,但鄭先生說,他隔天把車移到沒有畫紅線的地點,卻也被開單,當事人鄭先生說:「這個位置當時是沒有紅線的,這一兩天才來畫紅線。」

兩天內收到四張罰單,鄭先生向警方提出異議,但他的身分特殊,是台南一名不分區立委的辦公室主任,傳出他不滿被開單,投訴開單的警員字醜,甚至揚言要請立委讓局長去國會備詢,當事人鄭先生說:「我也願意接受處分,我並沒有去關說,我也並沒有去要求撤單。」

台南市第六分局副分局長林佳輝說:「本分局僅接獲警局來電了解案況,從未接到任何民代電話。」

現在住家前被畫上紅線,鄭先生只能乖乖把車停到收費停車場,因為自家騎樓,可不是說想停就可以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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