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人行道拍照惹怒網:要停去停車場停 Gino赴警局「檢舉自己」:的確做錯

車停人行道拍照惹怒網:要停去停車場停 Gino赴警局「檢舉自己」:的確做錯 | 華視新聞
圖片翻攝自 Gino 臉書

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Gino相當愛車,日前將愛車送廠改造,領車時不忘PO照片到臉書上與粉絲分享,不過網友發現Gino將車停在人行道上,紛紛留言表示「停在正確合法車格的車才帥」,對此,Gino也在留言區表示「是自己疏忽」並道歉。而Gino昨(12)日於臉書再次發文道歉,並附上前往派出所檢舉自己的證明。

Gino日前將愛車GT4送去改造,日前領車也不忘拍帥照與粉絲分享,不過網友發現Gino將車停在人行道上,紛紛留言表示「這是違規停在人行道嗎」、「要打去練舞室打,要停去停車場停啊」、「停在正確合法車格的車才帥」等,不過Gino先是說「我沒有要刻意停人行道,因為這是他們店門口」,引起網友不滿,隨後表示「我直覺認為是店門口,卻忽略自己已違法,謝謝各位的提醒,讓我上了一課!」

Gino昨日在臉書上再次發文道歉,Gino表示「我來派出所檢舉我自己」,前兩天的PO文引起很多罵聲,起因是車子完工後,直接在車廠門口拍照,完全沒有意識到那個是人行道,「但沒有理由,不對就是不對!身為公眾人物卻做了不好的示範,心裡很過意不去」

Gino指出,在留言中,看到類似「罰款呢?只是道歉呵呵」,「可以學朱XX啊,自己檢舉自己」,他覺得很有道理,「誰說做錯事一定要別人檢舉才能夠受到懲罰,我也可以檢舉我自己,因為我的確是做錯了」。

Gino在經紀人陪同下前往警局檢舉自己,Gino表示,並希望藉由這次的錯誤,讓更多人知道人行道上是不能臨停、店家門口也不行。不少網友看到後紛紛留言說「勇於為自己錯誤的行為負責」、「是個狠人,給個讚」、「了不起! 負責!」。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第1項第1款,汽車駕駛人,於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台幣6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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