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智慧型手機越來越發達,若不慎遺失,還能試著用定位搜尋,增加找回的機率。高雄一名方姓男子手機遺失,用平板追蹤定位到一家超市,抵達現場後,方男詢問一名黃姓女子是否撿到手機,她表示沒有;方男以平板啟用手機鈴聲,最終在黃女機車置物箱內尋獲,方男事後怒告侵占,黃女的下場隨之曝光。
判決書內容指出,2022年9月30日晚上8點多,黃姓女子騎車行經高雄鳳山區一處交叉路口時,發現一隻手機遺落在地上,她撿起後卻沒有送到派出所,反而將手機收到機車置物箱內。
失主方姓男子發現手機不見,回家利用平板搜尋定位,見手機顯示在一處超市,便趕往尋找,並請店員廣播,看有沒有人撿到手機;方男也於店門口詢問兩名顧客有無看見手機,他們則說沒看到。
黃女當時步出店外,方男同樣問她是否撿到手機一事,黃女回沒有,但方男不放棄,用平板撥打手機電話,此時他聽見熟悉的「垃圾車鈴聲」響起,黃女跟宋男說,她也有聽到,指出聲音疑似在超市內,宋男返回店裡尋找聲音來源,結果玻璃門一關,鈴聲就沒了,但走出後就能聽見。
方男聽聲辨位,循線發現手機鈴聲從某台機車傳出,而黃女就是該車的主人,便請她打開置物箱,果然在裡面找到遺失的手機,方男認為黃女侵佔意圖太明顯,憤而提告。
黃女審理時辯稱,因為隔天要開店,所以先去超市採購,想說派出所24小時全年無休,買完再送警局也不遲,結果忙到忘記,等方男要求打開置物箱,才想起裡面的手機。
檢察官認為,黃女明明知道黃男在找手機,竟未在第一時間即表明曾拾得手機,反一再隱匿而未吐實,有悖常情,說詞不被採信,將她依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1萬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