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惡火釀三死 屋主兒坦承縱火被羈押

吳烈安 楊宗穎 吳建宏 報導  / 雲林縣

雲林斗南民宅大火,造成56歲的杜姓屋主、屋主的4歲兒子,以及同居女友的21歲女兒,共3人死亡,而屋主33歲兒子,逃亡5個多小時落網,他一度行使緘默權,不願意說明案情,最後坦承,是因為和爸爸女友有金錢糾紛,雙方爭執後,昨(15)日凌晨在屋內潑灑酒精膏縱火,他坦承縱火,卻不承認自己有殺人意圖,檢察官認為他逃亡過程還換車、偷車,企圖躲避警方追緝,法官也認定他犯的是10年以上重罪,因此裁定羈押獲准。

移送過程中不發一語,33歲的杜姓男子,昨(15)日凌晨在家中縱火,造成父親4歲的弟弟,以及父親同居人的女兒,共三人死亡,杜姓男子落網後,一度行使緘默權,不願意說明,讓案情陷入膠著,不過最後,他終於坦承縱火,原因是和父親的同居人,有金錢糾紛,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說:「與劉女有金錢糾紛,故發生爭執乃持酒精膏,潑灑在屋內加以點火。」

地檢聲請羈押獲准,地院也發新聞稿說明,內容提到,杜姓男子強調,自己沒有殺人意圖,但法官認為,他在凌晨3點12分縱火後,開車逃離,接著清晨5點在竹林撞車後,又偷筍農機車繼續逃,直到8點33在巷口被警方逮捕,逃亡五個多小時,過程換車企圖躲避警方追緝,而且還是往偏遠地方向前進,認定有逃亡事實,加上他所犯是10年以上的重罪,因此裁定羈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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