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檢舉未禮讓行人 駕駛怒:伸腳拍照.惡意檢舉

莊明憲 方柏丰 蕭羽秀 報導  / 新竹市

維護路權,現在過馬路駕駛有沒有停下來禮讓行人成了執法重點,但卻有駕駛拿到舉發照片喊冤,認為是檢舉達人刻意用廣角鏡頭拍下伸腿照,營造沒有讓行人通過的現場,再用照片舉發。對於這樣的狀況,警方也表示檢舉並沒有獎金,也必須要有行人在斑馬線上的連續影像,並且前輪已經進入行穿道上,才會開罰。

當事人張先生說:「刻意站在這邊檢舉。」實在很憤怒,張先生拿著手機站在馬路前方,伸出腿拍出一張張汽車沒有禮讓行人的違規照片,全因為上方照片行人的腳踏在斑馬線上,車輛沒有距離3公尺以上,不過張先生喊冤自己沒有違規,只因為遭到民眾惡意檢舉才被開罰6千元。

當事人張先生說:「反正站在人行道就可以拍了對不對,我也是一樣可以拍,是因為距離太窄了,你這安全島就這麼窄,本來就不公平這種東西。」他氣憤的回到事發地點,新竹市經國路和光華街的斑馬線上,因為車道狹窄只要伸出一隻腿,再用廣角鏡頭就可以製造車輛未禮讓行人的違規照片,張先生認為自己是被惡意針對。

新竹竹市交通隊一組長蘇衍彰說:「本局取締汽機車不禮讓行人違規,是依據交通部112年6月26號,所召開的研商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取締違規認定標準的會議,目前沿用下列的原則。」市警局澄清,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可領取,也重新審視後駕駛的違規事實明確沒有違誤的狀況,根據警方取締未禮讓行人的標準,只要汽機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到3公尺,而且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行人也正在行穿道上「行進」就構成違規,警方也會檢視檢舉資料是否是連續影像來判斷。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警方加強執法,不過卻讓駕駛認為是行人的霸王條款,如果被檢舉人真的有疑義,還是能向監理單位提出異義陳述意見為自己討個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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