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逸炒股二審判刑 上訴期戴電子腳鐐

張晏碩 梁宏志 報導  / 台北市

再來看國寶集團朱國榮逃亡效應影響,又有富豪被上電子腳鐐,台商鄭文逸被控炒作大同公司股票大賺12億,二審法官除了限制出境出海,更強制配戴電子腳鐐監控,理由是他有日本永久居留,加上配偶家人都是日本籍,海外還有不少資產。而鄭文逸提出抗告,認為就像古代囚犯遊街,不過最高院認為這是必要裁量,駁回確定。

大同公司法務長趙安(2020/9)說:「鄭文逸與欣同新大同(公司),按照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裡面所指,是炒作股票的犯罪交易中樞。」3年前大同經營權保衛戰,公司派引用地院判決,更點名市場派台商,鄭文逸被控炒作大同股票,二審重判13年半,更被裁定,配戴電子腳鐐,鄭文逸抗告,主張已經高齡73歲,有心臟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戴腳鐐容易出血,傷口恐怕會害命,更強調,腳鐐是監控性侵犯,用在他身上,猶如古代囚犯,配戴枷鎖遊街,踐踏人性尊嚴。

高等法院庭長鄭水銓說:「並要接受腳環讀取器等科技設備監控,偷渡出境潛逃的可能性非常高,雖然被告提出高額的具保金額,及其他的替代處分,仍有可能不顧國內事業之財產及親人,棄保潛逃出境之可能。」高院認為,考量鄭文逸有日本永久居留證,家人配偶都是日本籍,而且常出國,長年旅居,海外更有豐厚資產,恐怕有逃亡之虞,才會加碼,電子腳鐐跟居家讀取器,更罕見要求定時限制住居,每晚11點到清晨6點,不得離開北市住家。

富豪緊箍咒不是第一次,今年10月連一鮑魚前董座鍾文智,被控炒作,判17年半,因為曾冒用護照,出境柬埔寨,被裁定佩戴電子腳鐐,律師反對增加處分,加上重大經濟罪犯朱國榮,9月份棄5億保金潛逃,更成了裁定關鍵。非本案律師莊艾潔說:「電子腳鐐作為科技監控設備,過往的典型主要是適用於性犯罪的假釋犯,而如果在判決確定以前,電子腳鐐作為強制處分一部分的話,主要是防止被告逃亡,做為替代羈押的手段。」

為了防止重大金融要犯潛逃,司法院日前更邀集各級法院協商,鼓勵法官使用科技設備監控,想逃亡,一個都別想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