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油廠媳婦「日做18小時」沒錢拿 丈夫還外遇 法院判離婚

醬油廠媳婦「日做18小時」沒錢拿 丈夫還外遇 法院判離婚 | 華視新聞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彰化縣一名媳婦指控,40多年前嫁給家中經營醬油食品廠(現已歇業)的丈夫,婚後除了要照顧子女、侍奉公婆外,還要免費幫忙醬油廠內的雜務工作,且清晨4點就起床,晚上11點才能休息,丈夫卻出軌還被兒子親眼目睹,生活費也交付不穩定,甚至為了躲債神隱多年,她只好自行撫養子女長大,日前決定訴請離婚。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夫妻間已無法再維持、經營婚姻生活,判准兩人離婚,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這名醬油老廠的媳婦1981年1月3日與丈夫結婚,並在婚後同居,但丈夫除了要求她做家務、照顧子女、侍奉公婆外,還要負責醬油廠內的生產、製造、行政等工作,甚至清晨4、5點就起床開始做家務和工作,直到晚上10、11點才能休息。

不過,丈夫與醬油老廠公司卻未給付媳婦薪水,將她視為「免費勞力」,有時會給買菜錢跟生活費,以此支付家中經濟開銷,但給的金額與時間都不穩定,甚至一度拒絕繳兒子的學校註冊費;媳婦曾嘗試溝通,但男方不願面對,沒不見往後生活條件改善,讓媳婦相當心寒。

媳婦控訴,她為了維護家庭完整,極力忍讓丈夫10多年,但最終因身體難以承受長期遭夫家勞力剝削的狀態,所以不得已在1998年6、7月間,帶著兩名子女搬離夫家,搬去台中另找工作,並獨自扶養小孩至成年;另指出,兩人自1998年分居至今,幾乎沒有聯絡,且丈夫疑似為了躲債,時常行蹤不明,也不斷更換電話號碼,她迄今也不知丈夫身處何處,兒子甚至曾親眼看見爸爸和小三同床共枕,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彰化地院審理時,兒子出庭作證,表示家中公司出現許多債務問題,父親都丟給母親處理,如果債主上門,父親還會躲起來,直到債主離開才現身,「而且我國中還有記憶,有債主直接住在我們家一段時間,電話也會直接接,看看是不是爸爸的聲音,如果不是爸爸的聲音再把交給家人。」法官也問:「你們怎麼知道有婚外情,你們不是都沒有聯絡?」兒子則回說:「是我親眼所見,是我回去看爺爺奶奶的路程,大概90年到91年間,有一次我要去看爺爺奶奶因為我到員林的時間很晚就請爸爸來接,爸爸來接我的車上有一位成年女性同行,爸爸說時間太晚,先到員林住,就把我帶到一個地方住,我半夜起來的時候,看到爸爸跟那位女性只穿貼身衣物躺在一張床上。」

法官審酌,夫妻倆自1998年分居迄今,丈夫一開始除了1年不到1次的聯繫,現今已多年未曾聯絡、互動,加上男方曾被孩子目睹做出逾越男女分際的行為,顯然無法繼續維持、經營婚姻生活,媳婦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離婚,為有理由,判兩人離婚,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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