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台南市一名陳姓男子開設畫室,並擔任繪畫老師教授學生繪畫,卻在授課時撫摸女童的胸部、大腿、下體,或強拉對方的手摸自己的下體,猥褻次數總計308次,事後陳男經精神鑑定有「戀童症」,且再犯風險高。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308罪,各處3年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擔任繪畫教學老師的陳男,自2011年9月至2023年2月間,在上課時間對9名女童伸出狼爪,撫摸胸部、大腿、下體、背部、腰部等行為,總計共308次猥褻,且其中一名女童遭猥褻3年的時間,被陳男撫摸腰部、胸部、及臀部總共114次;另名女童則是被陳男撫摸背部,並將手伸入她的內衣撫摸胸部,其中2次甚至被強拉手臂,碰觸對方的性器,猥褻行為得逞共計51次。
受害女童事發當時因年齡較小,不敢聲張求救,因此事隔多年才揭發陳男的猥褻行徑,台南地檢署調查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陳男。台南地院審理時,其中一名女童表示,「記得當時很害怕,每次都去躲在廁所裡不出來,看著廁所牆角上的蜘蛛很害怕」,迄今只要看到蜘蛛,內心就會恐懼。
另一名女童父親審理時說:「小孩不講出來不代表他不痛,最痛的事不會講出來,會放在心裡面,女兒在國中二、三年級起,我再也沒有抱過我女兒,她就是會閃躲,是什麼原因造成,大家可以思考,這件事讓我們家長對小孩感到很愧疚、抱歉」,期盼他們的心聲被聽到,請求對陳男從重量刑。
台南地院囑託嘉南療養院,對陳男進行精神鑑定,結果顯示陳男有「戀童症」,但戀童症非精神障礙也非心智缺陷,辨識行為能力皆屬正常。另指出,陳男有「高再犯風險」,應及早治療,減少再犯風險,並促進其健康。
法官審酌,陳男身為畫室老師,長年受到家長及學生信賴,卻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做出多次犯行,對被害人及所屬家庭造成永不抹滅的傷痛,也嚴重對各人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綜合智識程度、離婚、經濟等情況,依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308罪,各處3年6個月,合併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