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開爆閃燈電線遭逮拘留 路權團體:依法無據

翁乾晃 沈麗容 報導  / 台北市

究竟該不該設立紅藍爆閃燈一直備受討論,13日在台中有路權團體成員認為,爆閃燈影響用路人視線,反而造成危險,就一邊拆除電線關燈,還一邊直播,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將3人依毀損公物現行犯逮捕,路權團體認為沒有法源依據,特地北上陳情,對此警政署則說明,針對設立爆閃燈,各縣市都有持續評估,部分地區已經拆除,另外有16個縣市已經不再編列相關預算。

路權團體成員(12.13)說:「來這個還是新的。」紅藍爆閃燈隔著手機螢幕恐怕都會感到刺眼,路權團體成員認為,這會影響用路人視線,直接上前把電源線拆除,這個月13日他們在台中甲堤南路和立新一街口沿路拆爆閃燈,還同步直播引來警方關注,員警VS.路權團體成員(12.13)說:「為什麼要去碰觸它,你為什麼要去碰觸它,它不是交通號誌喔。」

爆閃燈上就印著霧峰分局的字樣,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將拆燈的3個人依刑法138條毀損公物罪嫌移送法辦,當事人林志源說:「它的(電線)纏繞解開,(爆閃燈)它就會關閉,所以也不會形成他們所說的,致令不堪用,沒有財務清冊沒有財務編號的情況下,他們只有寫霧峰分局,那請問(爆閃燈)它到底要算是公物,還是不是公物。」

路權團體成員特地北上陳情,控訴警方逮人拘留十多小時依法無據,更質疑這燈沒壞更不屬於公物,因為交通部還沒制定相關法規,其實爆閃燈一般設在山區,或是無號誌易肇事的路段,但因為亮度、閃爍頻率,爆閃燈的設置與否確實引發爭議,民眾江先生說:「是會有點刺眼還是會有一點,還是互相溝通會比較好。」民眾胡先生說:「有疑慮的話他就應該去,跟警方反應不行的話就找你的立委,動手的話完全不應該這是不對的,不要把這個當成是一種抗爭的手段。」

警政署表示針對爆閃燈,交通部還在評估,目前有16個縣市暫停編列設立預算,部分轄區更是直接拆除,後續會持續觀察,但針對刑法的部分,一切尊重地檢署送辦程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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