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逼車」頻傳! 「罰則重」但警難取締需靠檢舉

吳權原 許庭綸 報導  / 桃園市

桃園警分局最近接獲民眾檢舉,一名駕駛任意逼車、變換車道,還突然急煞,一段1分多的影片,審核後開出2萬4千元的罰鍰,還要加記違規點數3點。事實上,危險駕駛對交通危害高,相對罰則也很重,只要認定成立,還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但對警方來說,是平常較難取締的違規項目,律師也說要成立違規需要監視器或是行車紀錄器佐證,也因此大部分的危險駕駛,大多都是由民眾檢舉開罰。

騎士好端端的騎車,下一秒藍色汽車方向燈都沒打,強行變換車道不斷急煞甚至開窗狠瞪,本以為沒事了,沒想到汽車左拐右彎就是不讓你過,桃園警分局近期接獲檢舉,囂張的惡意逼車警方審核影像,開出2萬4千元罰鍰。桃園警察分局埔子派出所所長簡國峻說:「危險駕車行為可處罰6000至36000元罰鍰,並要記違規點數吊扣牌照。」

類似行徑馬路上天天上演,另外還有民眾閃起燈準備左轉,一台小貨車看也不看直接切入,換了車道還不罷休再狠狠的來個急煞,讓駕駛措手不及像這樣的危險駕駛,罰的重但也很難抓。律師劉韋廷說:「除了我們用路人的行車記錄器可以佐證以外,當然這個道路上面的公用監視器畫面,也是一個重要佐證的原因。」

只要車輛時速超過40公里驟然減速或停車等,都可以構成惡意逼車條件一但被舉發,將依照行政責任處以最低6000元的罰鍰,也會記上違規點數3點和吊扣牌照,如果駕駛危險行為嚴重還得吃上刑事責任,按照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以罰金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交通危害高又罰的重,但案例頻傳主因就是警察取締不易,最大宗是民眾主動檢舉,提供影像證據認定除了公共危險罪,不少人也常以強制罪提告,提醒民眾開車上路還是要遵守法規,免得賠了荷包還得面對法律制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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