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 男吵架後跳車險釀撞 駕駛違法恐重罰3.6萬

林佳瑩 張德生 報導  / 台北市

真的離譜!在車上吵架居然跳車,台北市大同區的民權西路上,有機車騎士拍下,一輛轎車在行進中,突然後座的男子直接打開車門,不只轎車駕駛自己也緊急剎車,嚇得後方汽機車也立刻停車,誇張的是,男子氣憤地下車後還在路中間打開車門,回頭拿包包,警方表示駕駛的行為已經違法,危險駕駛最高可罰3萬6千元,如果釀成後車傷亡的話,還會有民事跟刑事責任。

白色轎車行駛中突然打雙黃燈,因為後座的男子打開車門,一隻腳伸出來作勢要下車,車子還沒停下來,男子完全不顧後方有沒有車,直接衝下車,嚇得後方的騎士趕緊按喇叭,緊急剎車。小孩看到嚇到大叫,只見男子下車後,氣憤地大力甩車門,接著打開前座車門拿包包,最後直接走人,誇張行經,全被後方騎士拍下來,直呼真的太危險。民眾說:「開車門後面沒注意的話,事實上撞上去的話那怎麼辦,因為右邊也可能會有摩托車會經過。」民眾說:「你這樣是影響到別人,萬一後面有什麼狀況,是不是會發生整個交通事故。」

記者林佳瑩說:「男子下車的地點,就在台北市民權西路上,可以看到現場的車流量非常大。」事發就在2月1日晚間10點多,當時車上的2人疑似在吵架,後座乘客卻直接跳車,不只相當危險,還影響到其他用路人,交通分隊分隊長蔡育佳說:「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於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剎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之違規行為。」警方說,這樣的行為觸犯道交條例的危險駕駛,最高可開罰36000元,將會找車主到案說明,而男子跳車的行為可被開罰500元,如果害後方騎士急剎摔車受傷,恐怕還得承擔民事責任,或涉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的刑責,真的不要因為一時衝動跳車,發生意外悲劇上演。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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