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彰化縣鹿港鎮一名40多歲的林姓男子,家住龍山寺外的巷弄內,某天騎車遇到警方攔檢,但因拒絕酒測挨罰18萬元,卻不甩罰單,案件被移送到彰化分署執行。事後承辦人員見林男遲遲不處理,便於住處附近查訪,果真在龍山寺門前發現他名下的車輛,當場查封拖吊,林男得知愛車被拖,最終乖乖付款,還要另付拖吊費3,500元。
據了解,40多歲的林男,家住龍山寺外的巷弄內,有天騎車上街遇到警方攔檢,卻拒絕接受酒試,被彰化監理站裁罰18萬元,林男雖然收到處分書,卻不願繳納,該案事後被彰化監理站移送彰化分署強制執行。
分署承辦人員一開始先去林男家催繳,但沒有遇到林男本人,只好拜託同住的林母代為轉達,請他儘速處理。不過,林男依然故我,遲遲沒有主動繳清,執行人員決定再次至他家附近查訪,悉心尋找後,就在龍山寺門前發現林男名下的車子,隨即予以查封拖吊。
林男得知愛車被查封,趕緊主動聯絡承辦書記官,表示這台車是上班代步工具,平日亟需使用,承辦人員則告知須繳清罰鍰,才能將愛車取回,還得另外負擔拖吊費3,500元,林男最終妥協乖乖付款,車子也順利取回。
彰化分署強調,酒駕的行為,神明也不會保佑。「酒駕零容忍」,是政府一貫的政策,「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以身試法,以維護社會大眾的用路安全。
※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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