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盟社工上銬惹議 北市警局長:依法可上銬、應審慎不外露

兒盟社工上銬惹議 北市警局長:依法可上銬、應審慎不外露 | 華視新聞
圖/華視新聞

殷名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地檢署偵辦1歲男童遭虐案,昨(12)日指揮警方約談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並上銬解送,移送台北地檢署,此舉引發超過50個民間團體表達不滿,認為警方違反比例原則上銬。對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張榮興今(13)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表示依法上銬沒有問題,但帶隊幹部應審酌涉案情節,將對幹部記申誡。

家屬怒批兒福聯盟陳姓社工包庇虐童保母,面訪多次卻未發現男童異狀,檢方認為社工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偽造文書,而警方則對社工上銬移送,引發外界表達不滿,質疑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且遭他人攝影毫無隱私。

北市警局指出,文山二分局偵辦虐童案,昨日受台北地檢察署指揮,持核發搜索票及拘票前往兒福聯盟拘提陳姓社工到案說明,並解送北檢複訊,全案依法執行職務。

北市警局表示,本案製作陳姓社工在警詢筆錄後,於解送過程中,予以佩戴帽子及口罩,確保當事人名譽及隱私。至於使用戒具部分,就整體涉案情節未符比例原則,疏失人員帶隊偵查隊長將予以議處,並列為案例教育,加強員警訓練。

此外,張榮興說明,此案使用戒具為依據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過程中須審慎當事人的戒具不做暴露,而昨日戒具有所暴露,對當事人影響之大,「帶隊幹部應審慎案子相關狀況,有所疏失」。

至於外界認為不該上銬,張榮興強調,依照台北地檢署核發的拘票,依法是可以上銬,但帶隊幹部使用戒具,如沒有脫逃、自傷、自殘,審酌案件可做衡量。

而社工移送過程,被外界認為警方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包括此案足夠受到矚目,警方無有些作為,讓媒體拍攝到,形成被告被公審的局面。對此,張榮興坦言,這部分會加強做檢討,列為案例教育,避免案件發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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