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童遭保母虐死! 衛福部要求兒福聯盟:暫停新收出養兒童

1歲童遭保母虐死! 衛福部要求兒福聯盟:暫停新收出養兒童 | 華視新聞
圖/華視新聞

殷名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一名1歲多的男嬰於去年9月,透過兒童福利聯盟轉交給一名合格的保母照顧,卻在4個月內遭綑綁、拔指甲、燙生殖器等虐待,導致全身多處傷口,最終不幸身亡,引發社會譁然。對此,衛福部今(13)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後續策進作為,並指出衛福部今天會發文給兒福聯盟,要求暫停新收出養兒童。

衛福部政務次長李麗芬表示,衛福部今日將函文兒福聯盟,要求暫停新收出養兒童。從案件中確實看到,兒盟應先檢討內部社工服務流程及相關督導機制或查核機制,因此在基金會尚未提出檢討改進的作為前,會先暫停新收出養童。

另外,李麗芬指出,已經進入媒合程序的收養童,希望相關居住地跟戶籍地的地方政府與媒合機構合作,確保加強訪視,掌握每位兒童受到適當妥善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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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後續策進作為:

一、有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評估:不應將評估、媒合、暫時安置及收養後訪視工作全部交給民間團體執行。

二、兒童不能僅因家庭經濟因素出養:依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及兒權法,地方政府對於有經濟困難之兒童與家庭應提供家庭支持與經濟協助,不能僅因經濟貧窮而作為剝奪父母對兒童的照顧;倘有出養需求亦應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出養必要性評估,再媒合收出養機構進行出養服務。

三、縣市政府應與收出養媒合機構密切合作:對於出養兒童,縣市政府應指派專責社工人員和收出養媒合機構充分合作,並應積極訪視了解出養童受照顧情形,對於保母安置資源亦應納入地方政府委託安置照顧範疇管理,以確實掌握兒童受照顧情形。

四、強化保母的督導及管理機制:針對等待收養期暫時安置或收養者無法親自照顧子女並全日送托者,尤其3歲以下兒童為出養者,政府應較嚴格規範保母的資格條件、訪視頻率、加強家外安置訓練課程、研擬較優薪資待遇。

五、加強訪視重點及訪員的敏感度:中央將與地方密切合作,督導縣市政府落實年幼兒童受照顧品質的訪視,並強化訪視輔導人員及社工人員的敏感度及訓練。

六、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共同關懷未滿3歲兒童發展:衛福部已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將強化對脆弱家庭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彙整名冊至衛生主管機關,並指定幼兒專責醫師於提供各項幼兒疾病預防與健康服務過程,了解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一旦發生疑似兒虐或不當對待情事,政府即可立即介入處理。

衛福部說明,已安排15日邀集雙北市府、專家學者,召開重大社會事件檢討會議,會中將請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針對案件說明,並深入討論,避免憾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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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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