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六福村狒狒遭射殺 獵人出庭還原經過:無法辨認是誰下令

去年3月六福村狒狒遭射殺 獵人出庭還原經過:無法辨認是誰下令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片

劉芷安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去年3月發生一起東非狒狒脫逃後在捕捉時不慎遭槍擊致死事件,引發各界關注。由於狒狒屬於保育類動物,桃園地方檢察署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下令的時任桃園市農業局徐姓技工,而開槍射擊狒狒的林姓獵人則獲不起訴。該案於昨(28)日開庭審理,林姓獵人出庭作證時表示,現場混亂,無法分辨是誰下令開槍。

桃園平鎮區去年3月10日起獲報有狒狒出沒,經查發現是從六福村野生動物園脫逃,在桃園市平鎮、楊梅及新屋等地區流竄數日,直到3月27日,原配合林務局移除外來種「埃及聖䴉」工作的林姓獵人獲報,前往楊梅區協助圍捕,沒想到狒狒卻遭獵槍打傷左胸,送醫後宣告死亡。該事件曝光後引起外界撻伐,桃園地檢署同年11月偵結,奉命開槍的林姓獵人不起訴,下令的桃園市農業局徐姓技工則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昨日桃園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林姓獵人出庭作證指出,圍捕過程曾與狒狒面對面,狒狒甚至企圖張口咬他的手,幸好他以槍柄格擋推開才沒被咬,他因擔心現場安全才緊急開槍。林姓獵人表示,他與徐姓技工不認識,兩人在圍捕期間也無對話,在開槍前聽到有人喊「一槍幹掉牠,幹嘛不開槍」,但因為圍捕現場混亂,也承認無法分辨是徐姓被告或六福村黃姓人員還是其他人下令。

對此,徐姓技工表示自己並不在現場,有其他同仁能佐證不在場證明,而他的辯護律師指出,證人無法確定是誰下令開槍,將提出時間軸等資料證實被告當時並不在場。另外,律師也對此案狒狒是否屬於「動保法」保護的遊蕩保育類動物抱持疑問,將聲請農業部林業署解釋,並聲請傳喚另一名曾參與圍捕的劉姓獵人到庭作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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