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想讓「全國民眾看到自己」犯中捷砍人案 洪男今殺人未遂起訴!

因想讓「全國民眾看到自己」犯中捷砍人案 洪男今殺人未遂起訴!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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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5月21日台中捷運發生一起隨機砍人案,引發社會關注,台中地檢署今(26)日偵查終結,洪男因家庭、求學因素而對社會產生不滿,特選在台北捷運鄭捷殺人案10週年當日動手,地檢署認定洪男思慮周詳且預謀,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同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等罪嫌,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於今日移審,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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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於5月21日上午11時許,預謀自台中捷運水安宮站搭乘進入捷運車廂後,持刀隨機砍殺不特定乘客,致被害人17歲國中生呂男、與「長髮哥」許男全身多處刀傷,經車內乘客多人合力制伏洪男後,成功阻止止洪男持續對不特定人之砍殺行為。

台中地檢署表示,地檢署獲報後,迅即指派陳宜君檢察官指揮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組成專案團隊進行追查,並於第一時間實地勘驗捷運案發現場、調閱捷運站內、車廂、被告前來台中犯案之相關路線及住宿監視錄影畫面,並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指揮警方南下高雄搜索被告洪男住處、調取被告洪男就醫紀錄、提訊被告洪男、訊問被害人呂男、許男及相關證人。

經查,被告洪男因家庭、求學因素,而對社會產生不滿,並自113年4月間,即預謀藉由殺人讓全國民眾看到自己,選定於大眾捷運車廂內犯案,其原預謀於113年5月20日北上台中捷運站持刀殺人,但思及翌(21)日適逢為台北捷運鄭捷殺人案發生10週年,於該時動手,更能加強社會大眾對其行兇行為及廢死議題之關注,心意已決後,即正式啟動殺人計畫。

洪男於5月21日上午自中捷水安宮站上車後,以1把菜刀及2把水果刀隨機砍殺車上乘客,致呂男受有右側胸大肌撕裂傷、右側第三肋骨骨折、右胸刺傷併右胸壁皮下氣腫、斜方肌及右肩肌肉撕裂、右鎖骨骨折、右上臂撕裂傷等傷害,而呂男迅速逃往列車第一節車廂,始躲過洪男繼續砍殺而未遂。

許男則於過程中,遭洪男持菜刀砍殺致受有左臉撕裂傷、上下嘴唇撕裂傷等傷害,惟許男遭砍傷後,不顧自身血流如注,仍奮力欲搶下被告洪男手上之菜刀,車廂內之乘客王男發見狀即與許男聯手共同奪下洪男手上之菜刀,並與洪男發生拉扯。

而洪男於掙脫拉扯後,再以其準備之水果刀接續追擊車廂內之不特定乘客,並朝蕭姓乘客刺擊,最終經乘客人合力搶下洪男持有之水果刀並加以制伏後,始阻止洪男對不特定人之殺人行為。

地檢署指出,洪男自上揭犯罪日期、犯罪地點、犯罪工具、行兇路線之選擇及考量,堪認洪男在思慮周詳、反覆考量利弊得失之情形下,決意執行隨機殺人犯行,犯案時並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他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欠缺或顯著減低之狀況。

本案發生後引發社會大眾集體恐慌效應,民眾擔心會無預警遇上隨機殺人事件,續而造成多數民眾在搭乘捷運或其他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時,草木皆兵、杯弓蛇影,隨時處於警戒狀態,導致人與人間之疏離及不信任感日益加深,對於當日捷運車廂上遇劫之乘客,更是心理上揮之不去之陰影,洪男此舉對台灣社會民眾產生之負面效應甚鉅,從而認洪男上開殺人未遂等犯行實屬重大,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並依法請求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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