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孩過馬路險遭撞! 民眾控警不受理 派出所致歉

吳權原 宋佾璋 陳心慈 報導  / 桃園市

民眾朱小姐,帶孩子過馬路,沒想到一部黑色轎車未禮讓,孩子差點被撞,但讓朱小姐更氣憤的是,報案後,警方竟然說沒有人受傷,不是刑案,所以不受理,監視器畫面請她自己想辦法,朱小姐憤怒控訴說,調監視器、釐清交通事故,明明是警方責任,怎麼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對此,當事派出所致歉,對於員警沒有秉持同理心進一步協助,未來會積極改進。

媽媽牽著孩子過馬路,一旁黑色轎車,根本沒停下,轉彎還加速差點撞上,好在媽媽,機警將孩子往後一拉用肉身保護,否則後果不堪設想,黑色轎車頭也不回直接開走,母子兩人嚇的呆站在原地,投訴人朱小姐說:「我趕緊把兒子拉走。」

事發就在,17日晚上6點多,桃園市中壢區,文化二路與長樂街69巷,汽車未禮讓寶貝孩子差點被撞,但更讓朱小姐憤怒的是,報案後警方竟然不受理,投訴人朱小姐說:「一個文化所的員警跟我說,因為沒有刑事案件的事故發生,我說可是我牽著我的兒子要走路,都快要被車子撞到了,難道這樣也沒辦法處理嗎?,他回答我說,那是你自己要想辦法去處理。」

朱小姐拜託社區周遭,才終於調到監視畫面,並投訴到,市政及警政署長信箱反應,不到一個禮拜的時間,中壢分局交通隊員警,給回覆,說調閱監視器發現,確實有未禮讓行人問題,願意受理案件,讓朱小姐懷疑,案件受不受理,難道是看警方心情嗎?

投訴人朱小姐說:「警察說一定要有刑事案件,才能夠調閱監視器錄影器畫面,我覺得這是有疑慮的地方是,我有査了關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天羅地網的作業要點,其中第4點包含著,就是釐清交通事故。」桃園文化派出所所長王韋力說:「雖有明確說明相關規定及檢舉方式,但未秉持同理心,予以安撫及進一步指導協助,本所深感抱歉。」

回想那驚險一瞬間,求助波麗士大人,釐清交通事故,卻被無情拒絕,也難怪民眾又氣也難以理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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