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名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兒子、教保員毛畯珅涉嫌性侵、猥褻6名女童等。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起訴毛畯珅,台北地方法院今(16)日一審宣判,判處毛畯珅有期徒刑28年,可上訴。
檢警日前搜索、拘提毛畯珅到案,並查扣幼兒園監視器等紀錄,查出毛男於2021至2023年間,於教室或家長接送區等地,以手指按壓、摩擦等方式侵犯女童私密處。
北檢去年8月先針對毛男對6名女童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同時請求法院考量毛男身為教育、照顧兒童的私立機構教保員,未能克盡其職,反利用此一工作上、職務上機會,對多名幼兒犯性侵害案件,惡性甚為重大,量處適當之刑。
今北院一審判決,認定毛男涉犯224罪,各罪判處刑度累積超過120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全案可上訴。而在檢察官案件審理期間,接獲粗估至少還有20位女童受害,並持有多達600部幼童性影像,此部分持續偵辦中。
北院針對犯罪事實做說明,指出毛男在園內負責管理監視器、參與協助教學、照顧全園幼童之生活起居及於園內接送幼童之工作,另於午休時間兼任同址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明知就讀該幼兒園之A童至F童均未滿7歲,對於性自主能力及事物判斷能力均未成熟,且對於性事尚屬懵懂無知,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仍分別基於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及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式,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之犯意,違反各被害人之意願。
犯行包含:對A童為2次加重強制性交犯行;對B童為5次加重強制性交犯行、1次加重強制猥褻犯行;對C童為3次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犯行;對D童為101次加重強制猥褻、1次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犯行;對E童為101次加重強制猥褻、1次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犯行;對F童為1次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犯行、4次加重強制猥褻犯行、4次加重強制性交犯行。
北院指出,毛男造成被害幼童身心創傷甚鉅,犯後態度惡劣,依11個加重強制性交罪、207個加重強制猥褻罪、6個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累積總刑期共1252年6月徒刑,定應執行刑為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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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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