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院前庭長蔡明宏涉性騷女法官與書記官 一審判2年2月

士院前庭長蔡明宏涉性騷女法官與書記官 一審判2年2月 | 華視新聞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嫌猥褻、性騷擾5名女同事,被士林地檢署起訴,也遭停職與監察院彈劾。台北地院今(21)日審理本案,認定蔡涉犯強制猥褻,分別判處1年6月、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2月,可上訴。

在士林地院任職超過30年的蔡明宏,曾擔任行政庭長,他被指控2007年間,以勘查士院淨山活動路線之名,開車載1名女書記官到陽明山,於車內將頭埋入女方雙腿間,還環抱貼胸吸吮,並稱「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驚恐逃下車,但最後仍在蔡男瞪視下,由蔡男開車送回家。

不僅如此,2022年11月間,蔡明宏邀約1名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載對方到陽明山吃飯後,下山時刻意開到「中湖戰備道」旁窄巷內停車,在車內騷擾女法官,而女法官最終以下午要案件評議為由,拜託蔡明宏載她下山。面對上述兩起指控,蔡明宏全盤否認,曾受訪公開回擊,「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

本案一審交由台北地院審理,今天判決結果出爐,認定蔡明宏涉犯強制猥褻,各判處1年6個月、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2月,仍可上訴。

對此,蔡明宏也發布4點聲明回應:

一、本人再次嚴正聲明絕無對告訴人為任何猥褻行為。

二、本案審理過程所呈現的證據,已足證並無對告訴人等有何不法行為,法院卻置之不理,予以忽略,但對於明顯與證據矛盾、存在重大瑕疵的告訴人指訴,法院卻未有必要之質疑與審查,率予採信。

三、由今日判決結果可見,法院未充分斟酌對本人有利事證,採認告訴人片面且與客觀證據不符指控,導致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

四、本人深感不服,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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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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