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王柏傑「酒駕擦撞遊覽車」 判刑2月、可易科6萬罰金

男星王柏傑「酒駕擦撞遊覽車」 判刑2月、可易科6萬罰金 | 華視新聞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王柏傑今年6月間駕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金莊路,和一輛遊覽車發生擦撞,警方到場發現他渾身酒氣,酒測值高達0.44。王柏傑供稱,前一晚和女友謝欣穎看球賽,有喝啤酒跟威士忌,睡醒隔天送狗狗去洗澡,回家時就發生車禍,最終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士林地院判處王柏傑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回顧整起事件,6月18日下午3點左右,陳姓遊覽車駕駛行經北市內湖區金莊路,準備左轉至金莊路129號停車場,王柏傑車左前車身與遊覽車右後車身不慎擦撞。警方到場後,發現王柏傑酒測呼氣值每公升0.44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王柏傑6月19日凌晨交保後,不少媒體在門口等候他出現。王柏傑先是向社會大眾道歉,表示他實在是沒有想到,前一天晚上喝酒,可以持續到隔天下午都沒有退,還可以測出來這麼多,當下感到非常震驚,但也覺得這些都不是藉口,「既然做錯事情。就是真的乖乖接受懲罰,非常對不起。」

檢方表示,王柏傑於警詢、偵訊中均坦承犯行,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及台北市警局舉發通知單等資料,認定他涉犯公共危險罪,偵查終結,向士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士林簡易庭認定,王柏傑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王柏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