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彰化縣1名余姓男子,去年7月間因不堪經濟壓力過大,在家裡持鐵鎚攻擊妻兒,妻子重傷不治,兒子則被警方獲救。彰化地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余男24年徒刑,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19年,最高法院今(2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記載,63歲的余男因妻子有衝動性消費、向外借貸導致家庭經濟窘迫,兒子還提及裝設冷氣等,讓他備感經濟壓力。2023年7月5日,余男在彰化縣福興鄉住處內,持預先購買鐵鎚攻擊兒子頭部,妻子發現後立刻制止,余男則持鐵鎚轉而攻擊妻子頭部,兒子便趁機逃到屋外。
余妻趕緊打電話報警,余男仍不善罷甘休,持續持鐵鎚朝女方頭部攻擊,造成她頭部受有20幾處嚴重傷害,接著余男把目標放回兒子身上,出門追趕,於攔截兒子後,持鐵鎚朝對方頭部攻擊,且一路拉扯至附近超商,兒子滿身是血,店員更出面制止余男行為,而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處理,余妻於不幸於同日因顱腦損傷而死亡。後續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余男。
彰化地院一審認定余男犯殺人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1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余男不服提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原判決對於余妻殺人罪部分,量刑並無不當或違法,駁回上訴;至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部分,改判有期徒刑8年10月,應執行19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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