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1名女子芬芬(化名)因漲租及房屋修繕等問題,與房東女兒發生糾紛,芬芬不滿地向對方傳訊息稱「你逼急我,大不了我從你家X下去,你房子就是凶宅」等恐嚇內容,結果挨告。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決結果出爐。
判決書記載,芬芬在台北市租屋,但和房東女兒因租金調升金額、房屋修繕等問題,雙方鬧得不愉快,去年12月6日下午5點半,芬芬傳訊息給房東女兒表示,「你逼急我,大不了從你家X下去或XX,你房子就是凶宅,希望你在要做下一步要來傷害我的事情,我們就走著瞧!」等內容,嚇得對方恐嚇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芬芬否認犯行,還反控對方跑到她公司、管委會說不繳房租,「導致我工作20年的公司解雇我,管委會的人跑來跟我講。且房東女兒將房租從2萬6000元漲到2萬8000元,我也接受,但希望房東女兒修繕冷氣,漲到2萬8000元我後來都有付,房東女兒卻說如果要修繕冷氣,房租必須漲到3萬元,我無法接受」,稱自己沒有恐嚇的意思,只希望對方別亂講話。
法官認為,在一般社會觀念,自殺能讓房子變成凶宅,足以讓房屋所有人或管理者預見財產可在價值減損,而有受危害之虞,感到不安,造成房東精神安寧受侵害。法官考量,芬芬雖然沒有前科,但否認犯行,沒有悔改之意,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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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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