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名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宥勝被控跨坐在1名女子大腿上強吻撫摸,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9月份經二審庭訊後,接受媒體採訪,二度鞠躬向被害女性及大眾道歉,盼二審給改過自新、緩刑機會。而今(31)日二審判決出爐,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宥勝上訴,判刑8月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萬元。
宥勝涉嫌2016年底送在職場認識的女子返家,並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上完廁所後突以面對面姿勢跨坐在女子大腿上,涉嫌徒手控制女子雙手,並單手迅速解開女子內衣、用舌頭舔女子耳朵、用手撫摸女子胸部。因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才停止。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宥勝有期徒刑8月。
宥勝不服提出上訴,於高院首度開庭後向大眾致歉,「對過去犯的錯誤,很後悔很愧疚,因此再一次向受傷害的女性表達最深切歉意。我辜負我的家人、朋友、所有社會信任,我自己個人的錯誤行為,造成多方傷害,再次跟大家說對不起」,並二度鞠躬。
全案於今日宣判,高院二審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判刑8月,但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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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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