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鋒 蕭鈺燁 報導 / 台中市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利用職權性侵女證人,犯下貪污案,被免職入獄,還失去律師的資格,他出獄後改了名字,在台中市開設法律事務所,接案寫訟狀,協助民眾打官司,他知道自己沒有律師資格,因此沒有出庭,還說這就像是民間公司的顧問,收取報酬是很合理的,但
今(20)日他出面為自己辯解,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宏昌說:「佯稱具有律師身份,有律師團隊等語,致使民眾陷於錯誤,委任其非法辦理民刑事訴訟業務。」吳秀胤的名片,洋洋灑灑都是法律相關的學經歷,自己的職稱是法律事務所的主席,民眾會不會以為這個人有律師的身分?民眾說:「比較容易被誤導啦,就是感覺,在玩文字遊戲的感覺。」
法界認為,除非是比較簡單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只需要律師幫忙寫訴狀,否則一般來說,都會一併委託律師出庭代為答辯,律師洪家駿說:「沒有律師資格,而招攬律師的業務,會因而違反律師法的規定,而有相關的刑事責任。」正牌的律師要怎麼辨別,律師建議,可以到法務部網站律師查詢系統輸入姓名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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