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涉性侵」全身而退! 檢認定受害者未遭脅迫

周冠宇 盧以馨 採訪報導  / 台北市

藝人黃子佼身陷醜聞風暴,日前也有被害女子指控他性侵,當時檢察官都以「罪證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讓黃子佼全身而退,引發外界訝異;當時檢方勘驗證據,認定被害女子已經成年,沒有遭受脅迫,2人也沒有肢體接觸,另外案發後女子沒有到醫院採證、就診,也和黃子佼和解,成為不起訴關鍵。

藝人黃子佼身陷me too風暴,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一審獲輕判,日前遭2名女子指控性侵,北檢都以不起訴處分,也就是說黃子佼,性侵風波全身而退,引發外界譁然,錄音檔:「妳要不要來我家,拍一些藝術照啊。」

日前網紅揭露音檔,黃子佼以藝術創作為由,說服少女全裸拍照,卻在這些場合趁機對女子伸狼爪,一名被害女子控訴,民國100年在台中某飯店房間,黃子佼以藝術照為由,要她裸露上半身拍攝影像,檢方認定,女子當時並非兒童或少年,沒有遭受強暴脅迫,2人沒有肢體接觸。

民國102年,場景換到台北某工作室,受害人同樣以大尺度攝影,被黃子佼強制猥褻,檢方偵查,告訴人就重要情節,無法記憶或印象,案發後也沒有採證到醫院求診,加上雙方已經和解,2案通通不起訴,律師劉韋廷說:「如果在不同的時間點,而且有不同的被害人,對同一個加害人都有類似的犯罪事實,同樣類似被猥褻的行為,這種狀況下面這些被害人陳述,就容易讓法官當作互相的補強證據。」

要有反覆實施而且受害者眾多,讓法官認定說即使沒有積極證據,但受害者能講述類似場景類似案情,法官就會認定,有積極犯罪的事實,就算案發後,沒有留下就醫紀錄施暴關鍵證據,律師認為如果被害人數眾多,指證歷歷又沒有和解,被告還是有可能被起訴判刑,需要依個案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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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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