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名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性侵、偷拍6名女童,一審判刑28年;二審認定他涉犯共226罪,各罪判刑累積逾1200年,改判28年8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2)日駁回上訴定讞,毛畯珅須入監服刑。
全案緣於2023年7月,就讀幼兒園的女兒告知家長,遭毛姓男子侵犯私密處,因此報警提告。檢警查出,毛男在母親經營的幼兒園擔任教保員,涉利用機會對幼兒強制性交、強制猥褻,還命令被害女童不得對外透露。
北院一審認定,毛男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1罪、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7罪、涉以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6罪,判刑累積刑度達1252年6月;審酌毛男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甚鉅,犯後態度惡劣,依所犯數罪類型、次數、侵害法益性質、非難重複程度等情形,判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
案件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毛男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9罪、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3罪、涉以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14罪,判刑累積刑度達1291年;改判28年8月,可上訴。
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今日駁回上訴定讞,毛畯珅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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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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