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按喇叭提醒 運將持手電筒照眼挨告

李鴻杰 張權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南京西路上,10日晚上發生一起行車糾紛,當時騎士綠燈起步,向右車道急切的計程車司機按喇叭提醒,沒想到卻遭到司機持強光手電筒照射眼睛,造成騎士眼睛短暫性失明長達1到2分鐘,騎士相當憤怒決定提告,而警方表示司機恐涉及違法,將通知司機到案說明。

車來車往的馬路上,車輛都在停等紅燈,綠燈大家一起步,小黃計程車直接往外切,騎士見狀,當下他按喇叭閃遠燈,提醒司機但沒想到,司機竟停路邊拿起手電筒,往騎士臉上照過去,強光讓他感到非常不適,立刻停下休息。當事騎士林先生VS.記者說:「當下有點黑黑的,然後就是繼續行駛也滿危險的,就先靠邊暫停一下這樣,我只是想提醒他,突然這樣靠那麼近而已,我沒有什麼用意大概這樣,(所以你會想提告就對了),應該會,應該會。」

這起行車糾紛發生在10日晚上8點多,台北市捷運中山站附近,當時林姓騎士,和女友出門逛街,碰到小黃司機鬼切,按喇叭閃遠光燈提醒,卻遭到手電筒強光,直射眼睛短暫失明1至2分鐘,在路邊休息好一陣子,才能繼續上路。

台灣眼視光醫學會理事長張朝凱說:「你突然很亮的時候呢,它瞳孔還來不及縮小,所以造成一個,短暫視覺暫留的一個閃盲,這個突然之間的這個強度,會讓他突然就看不清楚,所以5到10秒鐘應該可以消失。」

短短時間的「閃盲」,卻可能讓交通造成意外,警方也出手。台北市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長朱柏翰說:「竟突然持手電筒照射騎士,該計程車司機之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警方將依法通知到案說明。」

為了行車糾紛,小黃駕駛拿手電筒強光反擊,看似沒有暴力以對,但反倒可能害騎士釀成嚴重事故,如今還可能遭到函送得不償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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