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益鈞 趙若評 報導 / 花蓮縣
2021年台鐵太魯閣號撞上工程車出軌,造成49死200多人傷的重大事故。承包商李義祥一審遭判7年10個月後,檢方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昨(29)日宣判,認為李義祥事後毫不救助涉犯肇事逃逸罪,加上過失致死等三罪加重判處12年6月,移工華文好則被認為,行為和大貨車翻墜鐵軌導致死傷難認有因果關係,二審維持無罪判定。
花蓮高分院審判長法官林信旭說:「李義祥肇事逃逸罪,無罪部分,改變成判決撤銷,改判有期徒刑7年,那關於李義祥過失致死,我們就維持原判5年徒刑,那妨害投標罪部分,本院撤銷改判為有期徒刑7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另外一名同案被告華文好,被依過失致死傷害等罪起訴,二審仍被判無罪,法官認為,駕駛挖土機拖拉大貨車,是李義祥獨自決意,華文好沒參與決定,且行為和本案死傷難認有因果關係。
罹難者家屬陳小姐說:「我們一直希望,遲來的正義可以早一點到來,我們也希望這個宣判,可以讓我們對我們的家人有所交代。」罹難者家屬,痛失至親,至今仍無法原諒被告,雖然二審加重判決,但還是難以撫平他們心中永遠的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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