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業者注意!為確保食品外送衛生,食藥署今(19)日公告將啟動「114年度美食外送平台暨雲端廚房餐飲業稽查專案」,並針對外送平台業者、合作餐飲業者、雲端廚房業者及外送人員進行查核。如食品業者經檢驗不合格,將被依法開罰最高2億元;另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會就其供應的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資料,如違反可依法處最高300萬元罰鍰,又或者為情節重大者,將被依法執行歇業及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等相關登記事項。
食藥署指出,此專案針對「美食外送平台業者」、「與平台合作餐飲業者」、「雲端廚房業者」及「外送服務員」進行查核,查核內容為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實施情形、產品責任險、有無貯存或使用逾期食品或食品原料,以及菜單標示,包含牛、豬肉及其可食部位之原料原產地標示的符合性,以加強查核餐飲業者相關標示,並抽驗餐飲業者供售的成品等。另外,也對美食外送平台與餐飲業者自行外送的外送員衛生管理及食品運送,進行查核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相關規範。
食藥署說明,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並依據此法第8條規定,包含食品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之管理,都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如不符規定,應於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正者,會依同法第44條處以6萬至2億元罰鍰;另依同法第17條規定,販賣的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違反者若屆期不改正,則依同法第48條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除此之外,依同法第25條規定,對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將就其供應的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違反者可依同法第47條處以3萬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依法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等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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