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中市
發生在去年,台中捷運的砍人案,洪姓男子手持利器,闖入捷運車廂砍傷2人,洪姓男子與被害人呂姓高中生以及「長髮哥」許先生達成和解,原本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10年,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改判9年9月,洪姓男子不服判決,再度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也妥適,昨(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中捷運隨機砍人案,手持利器傷人洪姓男子,犯下殺人未遂以及恐嚇公眾罪,一審被判刑10年,洪姓男子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考量洪姓男子,已經跟被害人呂姓高中生,以及長髮哥許先生達成和解,二審改判9年9個月,洪姓男子再上訴,昨日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被害人長髮哥許先生說:「尊重法院判決,法院也給了洪先生,應該要負的責任,希望他以後出來,可以重新好好回歸社會。」
回顧這起捷運隨機砍人案,2024年5月,洪姓男子帶著3把利器進到中捷車廂,砍傷呂姓高中生和長髮哥許姓男子,一審法官認為洪姓男子事先購買利器,配戴止滑手套,進入捷運車廂犯案屬於計畫性犯案,依公共危險和殺人未遂罪判刑10年。
洪姓男子提起上訴,他不但在審理庭對呂姓高中生下跪道歉,達成和解,也強調他沒有拿利器砍傷長髮哥,已經賠償對方100萬元,不滿二審的刑度怎麼還是這麼重,被害人長髮哥許先生說:「希望這個事件,讓社會以後變得更加勇敢,更謹慎,大家更充滿人性。」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的審理過程與判決,沒有違誤,量刑也妥適,昨日駁回洪姓男子的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