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彰化縣
彰化縣福興鄉一名租客租了一棟透天厝20幾年,近期屋主要把房子收回來自住,但這名租客沒有依照合約把房屋清空,在屋內留下一堆大型廢棄家具和垃圾,搬走之後屋主想找人,根本聯繫不上對方。律師說,民眾租約到期沒有依照契約把房屋清空,屋主有權利可以向租客求償。
穿著紅格紋上衣的租客,要把房子退租,在屋內留下一堆大型垃圾,不但與房東大吵,甚至揚言要打人。彰化福興鄉這棟透天厝,租客以每個月7000塊的租金,在這裡租了20年,前屋主日前將房子過繼給家人,合約重新簽,雙方講好,今年8月底新屋主要把房子要收回來自住,如今人已經搬走,但整棟屋內留下一大堆廢棄家具,還有垃圾不處理,讓屋主相當無奈。
屋主黃先生說:「我跟他們講,這些東西他們要清空,因為這不是我們的東西,而且契約寫得清清楚楚,然後他們就開始生氣,說我丟3000塊給你,你找清潔隊,花1000塊找粗工,但事實上就是不可能。」
實際在現場打給這名租客,但打了好幾通,都沒有回應,記者說:「完全都不接。」
非當事律師廖國竣說:「民眾把大型家具放在租屋處,租約到期不搬走,並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的問題,但是會有民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的問題,而要付相當於租金的錢。」
律師說,民眾租房子租約到期,但房子內的物品卻遲遲沒有清空,明確占用屋主的房子,這段時間屋主不能自助也不能在租給其他人,對租客來說已經造成不當得利,這時屋主就有權力,再跟租客進行求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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