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撞死少年前「擦撞單車」 家屬控開單放人 警:調查中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10月4日發生在台南市左鎮的一起死亡車禍,駕駛轎車肇事的18歲蘇姓男子,導致17歲的機車騎士慘死,其實在案發前轎車就先與一輛公路自行車發生擦撞,只是,獲報到場的員警開了罰單後就放人,機車騎士家屬就質疑處理過程有疏失,才會造成後續的悲劇。轄區分局回應,當下員警告誡男子不能再開車,因為臨時又有其他車禍案件發生,於是又趕往處理,程序上是否有過失,目前調查中,如果確認處理不當,將會嚴懲。

肇事轎車逆向超車後整個失控,往前方機車騎士衝撞,接著衝下邊坡,事發前,肇事車輛一路狂飆,刺激的速度感,讓車上幾個人一直尖叫,不久後就撞車了,車上兩人送醫救治,被撞的17歲機車騎士,傷重不治。

10月4日上午,台南左鎮的這起死亡車禍,其實轎車肇事前,就先與一輛自行車發生擦撞,當時就有單車騎士目擊,肇事車輛上幾個人的誇張行徑,目擊單車騎士說:「有一次他車窗拉下來的時候,看到的是一個女生在開的,那台車子的右後照鏡就已經有點歪掉了,所以這時候,照理說她應該未成年,他(員警)就不能再給他們開走了。」

由於肇事的18歲蘇姓男子是無照駕駛,當下處理的員警,開完單後就把人放走,家屬悲慟,質疑警方處理過程有疏失,才會造成後續的悲劇,機車騎士父親說:「才幫我過完生日,才跟我說生日快樂,還一起唱歌,吃蛋糕,其實大家都知道了,他們承辦的也沒有人知道,對啊,所以後知後覺,現在才開始積極。」

台南市警新化分局副分局長卓新裕說:「當場員警有責令禁止來駕駛,因為他(現場員警)去處理另一件事故未等待,那個部分,有相關行政疏失的部分,我們會來做調查釐清。」

根據道交條例第21條規定,駕駛人如果無照上路,可處6,000至2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再駕駛,警方並不會立即扣車或沒入車輛,除非違規者5年內累犯,或發生造成重傷死亡等重大事故,因此如果只是屬一般違規,多半是開單告發後,由家屬或友人將車領回,轄區分局強調,如果調查後員警確實違反規定,將會從嚴懲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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