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送殘值32元電鍋 北市清潔員一審判刑確定

轉送殘值32元電鍋 北市清潔員一審判刑確定 | 華視新聞
圖/華視新聞

焦仲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日前,台北市環保局1名黃姓清潔員因將殘值僅剩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拾荒阿嬤,被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在歷經約2個月的案件審理之後,在去年12月2日判處黃姓清潔員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士林地檢署經研議後決定不上訴,被告亦未提起上訴,全案將依一審判決結果確定。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之判決指出,黃男自民國79年起擔任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負責垃圾清運、資源回收等工作,依法屬於具有職務權限之公務員,且依照相關規定,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品。

不過黃姓清潔員卻在2024年7月26日晚間執行勤務時,在北投焚化廠旁的資源回收轉運站內,拿取其隨車收運,且放置在資源回收車上的電鍋,並私自將其載回住處,且於隔日再轉贈給黃姓清潔員住處附近從事資源回收的婦人,涉犯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法官審理此案件時,認為電鍋經過鑑價後殘值僅剩32.56元,黃姓清潔員並沒有將其轉售,且黃姓清潔員在偵查過程中坦承犯行,且主動繳回證物,也向自身所屬上級單位自首,符合多項減刑條件,雖然此行為有損公務員廉潔形象,但考量到黃姓清潔員犯案態度良好,經過多次減刑後,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

而士林地檢署收受判決書,經過內部審議之後決定不再上訴,黃姓清潔隊員也未上訴,因此一審判決確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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