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各國應善用聯合國機制對抗中國勢力

專訪:各國應善用聯合國機制對抗中國勢力 | 華視新聞

德國之聲  / 台北市

德國之聲: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本週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言時稱,中國歡迎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訪問新疆。不過,高級專員巴切萊特曾表示,她的辦公室繼續要求的是可以不受限制地去新疆考察。如果事實是像王毅所形容的,為何目前為止聯合國人權專員還無法到新疆考察?

海彥: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在2020年12月明確表示,她希望有一個技術團隊能出訪新疆,為她的訪問做行前準備。對聯合國丶聯合國專家丶民間社會與維吾爾團體來說,這是關鍵的一步。盡管中國聲稱「到新疆參訪的大門是敞開的」,但任何訪問都必須符合獨立和無障礙訪問的基本標準。

雖然與新冠疫情有關的旅行限制使進入中國變得更加困難,但我們認為,根本的挑戰是中國拒絕遵守國際規則,包含拒絕接受聯合國在2018年9月提出的有意義訪問條件。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應對此進行評估,並確保她仍能在防止嚴重侵權行為的前提下,到新疆執行任務,參與有意義的公共外交,並啟動遠程監測和針對局勢發布報告。否則,她將面臨被中國利用的風險,而中國嚴峻的人權局勢也未能解決。

德國之聲:王毅還引用《防止暴力極端主義行動計劃》和《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來敘述中國在處理新疆議題時使用的反恐措施。這些言論無論是對中國公民,還是中國的盟友來說,都是非常有說服力的。您如何回應中國的說法?

海彥: 王毅的作法是針對聯合國的反恐指南內容進行「移花接木」的情況,北京試圖粉飾他們在法律和實踐承諾上都違背國際人權規範標準的事實。《防止暴力極端主義行動計劃》明確指出,「歧視丶治理不善丶侵犯人權和法治」是驅動暴力極端主義的主要因素,而不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手段。

任何政策都必須以尊重人權和法治為堅實基礎。根據聯合國反恐和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的說法,中國的反恐法並不符合反恐法律和實踐的最佳實踐方式。相反地,中國的法律不僅侵犯基本權利,而且還可能進一步激化少數民族的成員,造成越來越多的恐懼丶怨恨和疏遠。

如果中國政府試圖利用聯合國反恐指南來為其在新疆的鎮壓政策辯護,那麼中國政府就應該全面聽取聯合國的反恐指南,包括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的意見。但是,中國政府反而指責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惡意中傷和惡意猜測中國的想法。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的訊息很簡單:為了反恐而侵犯人權不僅是非法的,而且會產生反效果。

德國之聲:中國已經不是第一次把「人權」說成是少數國家的專利,而對其他國家來說,人權是種壓力和雙重標準。從中國自己的言論來看:中國支持「基於相互尊重和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的人權」。現在中國作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成員,他們會不會破壞聯合國內部的人權機制?

海彥:就像歐洲或美國不能定義什麼是系統性的種族主義,中國也不能定義什麼是人權。人權是一種普遍且不可分割的權力,人權是建立在國際條約和公約上的一種權力。人權的進步是一個集體的過程和結果。

過去四年裡,中國試圖通過其主導的決議或利用外交盟友來重塑人權敘事。但是,如果說中國在這方面的作法是完全成功的,這是一種錯誤的認知。許多民主國家在接受國際監督並尋求建立更開放丶公正和自由的社會時,他們對中國試圖破壞國際人權體系的行為也越來越有警覺。

這裡面包含一些發展中國家,它們可能對公開「對抗」中國感到不舒服,但他們最終不會讓中國輕易的操控聯合國的人權機制,這一點在中國試圖於去年9月通過一項關於「以人為本」的人權決議時表現得最為明顯。在人權理事會投票前幾小時,由於該決議缺乏發展中國家的支持而被撤回。聯合國可能有其缺陷,但它在解決侵犯人權的問題,以及支持受害者和人權維護者等方面,仍然是一個重要的全球平台。

人權理事會的影響力部分取決於其合法性,讓中國在人權理事會中佔有一席之地對於增長人權理事會的影響力並無助益。然而,同樣重要的是,外界不該誇大中國能夠發揮影響力的空間。成為人權理事會的成員使得中國擁有投票權,但與非成員國相比,這個身份並沒有讓中國擁有更多的權力。在極權主義與保守主義勢力不斷在全球擴張的情況下,中國試圖影響聯合國人權機制的作法,可能會為推動全球人權進步帶來真正的挑戰。

作為人權理事會的任何一個成員,中國也應該堅守最高的人權標準,不應該因為該國的國情而採用不同的標準。英國外交大臣拉布(Dominic Raab)本週在人權理事會發言時說,新疆的局勢已經「超乎尋常」,所以聯合國機制必須做出回應。他表示,若聯合國要進入新疆仍然遙遙無期,人權理事會成員得要履行我們的責任,通過一項決議案來確保聯合國官員能進入新疆。他的說法與50多名聯合國人權專家以及全球300多個人權團體的公開呼籲是一致的。

德國之聲: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前領導人曾經運用 「亞洲價值」的理念來反對「普世人權」。但中國並未提倡不同的價值觀,而是對「普世人權」有自己的解讀。你覺得當中國提倡的人權越來越強勢時,中國版的人權可能勝過普世價值?

海彥:中國試圖在人權理事會內推動的一些措施,包括關於「雙贏」或「互利合作」的措施,這些措施的原理似乎與人權理事會的宗旨和任務背道而馳。然而,在過去的一年內,我們看到許多國家開始努力對抗中國所推動的措施。去年9月,一項中國提出關於「以人為本的發展」的決議未能在人權理事會中得到足夠的支持,甚至無法進行表決,導致中國不得不撤回草案,讓中國顏面盡失。目前中國似乎越來越沒欲望推動該草案。

雖然人權理事會始終存在中國利用其影響力破壞基本原則的風險,但重要的是,其他希望維護國際人權的政府應該開始善加利用人權理事會和其他聯合國組織。同樣重要的是,各國政府要反駁讓國家主權「凌駕於」國際人權條約之上的說法,或者在對話合作與聯合國人權的基本作用之間不能取得平衡的相關論述。

在這樣做的過程中,重要的是這些國家不僅要反擊,而且要在全球範圍內不斷加強人權,以表明人權如何不僅是一個原則或法律問題,而是解決結構性不平等丶除去歧視性制度丶建設可持續丶公正和有活力的社會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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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採訪記者: 鄒宗翰

新聞來源: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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