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歌、劉芷吟
「林奕含事件」備受關注,新聞媒體透過大量報導談論此事。對此,媒體觀察基金會辦公室主任李子瑋表示,媒體不應該以一種「獵奇」的心態來報導,而應該有更多的社會責任感,要從這個案件引出整個社會現象。
李子瑋提到,媒體在這個事件裡能做的事情其實很多,像是調查補習班中的師生互動現象、採訪專家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學生應該如何進行防護,甚至也可以讓一些相似經歷者現身說法,如果只是用「整理網誌」的方式處理這個新聞,那麼民眾就不需要媒體,自己去ptt上看也許還更精彩。
對於媒體能否揭露此案件受害人及加害人姓名,各方存有異議,部分媒體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公布狼師姓名,卻可能涉及到誹謗罪的危險性。李子瑋認為,媒體應該有自己的立場,體現自己的專業性,且在事件當中不應該是一個審判者,因為「審判」是法官的事情。
銘傳大學傳播學院教授呂郁女表示,這次事件台灣媒體在操作層面沒有太大的疏失,但似乎用了過多的篇幅報導,並且不斷渲染,很可能影響民眾心理,造成社會不安定。李子瑋也提到,媒體把焦點放在林奕含和她身邊的人身上,會讓一些無辜的人受到傷害。
「媒體要和網民有區分,應該是一股能讓民眾理性判斷,讓社會安定的力量。」李子瑋強調,媒體要堅守本分,尤其在這個事件中,媒體能做的其實比法律多得多,而法律只是最低標準,媒體應該走在法律的前面。呂郁女則表示,媒體應該多去報導社會的光明面,這兩股力量應該互相平衡,才得以讓社會更加安定。
新聞來源:銘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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