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報
記者/蕭豐蓁
NCC委員會議4日審議通過訂定「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一般頻道換照審查評分表」,將作為委員會議審議換照案件之評分準據,翁柏宗強調,並未針對個案。
NCC說明,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執照期間屆滿前六個月,應填具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換照程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NCC表示,依上開法令訂定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該法第11條規定,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節目供應事業申請換照其頻道屬性為一般頻道者,除有第八條或第九條情形應予駁回外,應依下列審查項目及評分基準審查:執照期間第4年至執照屆滿6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為40分、未來6年營運計畫為60分。
NCC電台與內容事務處處長黃文哲表示,評分表在過去頻道換照時,初審委員已經使用4、5年,但是並未對外發布,這次把評分表中各細項之評分法制化與明確化,每個項目都有對應的配分比重,審查過程更公開透明。
對於公佈新版換照審查表,翁柏宗強調,本案訂定的評分表中各細項評分,是將過去已有但未公開的評分表予以法制化,也讓委員的審查實務更加透明化,並未針對個案。
另外,針對中天換照案,翁柏宗透露,9日中天已繳交相關陳述資料,目前委員會仍在審理資料階段,尚未排定排案審查。
新聞來源:銘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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