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恩、李奇芸、朱育瑩、楊采翎、吳謙 / 新竹縣
【專題記者李恩、李奇芸、朱育瑩、楊采翎、吳謙新竹報導】一例一休上路後,不少私立幼兒園以人事成本增加為由調高學費,引發家長反彈。4月初,逾80所台南市私立幼兒園申請調漲收費,65園審議通過確定漲價,通過率約86%。此波聯合漲價揭開更根本的問題:漲價若是為支應幼教老師的加班費,這筆「額外的錢」真有回饋至老師手中嗎?
「其實早在一例一休前,兩三年前南部教育局就開放一次學費調漲的機會了。」在高雄經營私立幼兒園的園長佳萱(化名)表示,多數幼兒園漲價是為了維持營運。過去十年來政府限制私立幼兒園(以下簡稱私幼)的學費金額,然而物價年年上漲,「我不漲價怎麼生存?」佳萱也表示幼兒園的收入有70%都花費在人力支出上,漲價是確保幼兒園得以正常營運的唯一手段。在桃園私幼服務的余老師則說,她所待的幼兒園本學年度維持原價,原因是桃園市政府發現同時間有過多園所欲調漲,才下令全面凍漲。
私幼必須專設園長且不可由教師兼任的規定,亦造成成本增加。社團法人台北市幼兒教育協會理事長劉明娟提出,根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統計資料顯示,148所公立幼兒園(以下簡稱公幼)當中,園長只有14個,相較之下私幼卻有超過500名園長。以園長平均年薪約新台幣50萬元來說,成本確實較公幼負擔大。此外,私幼園長無法在老師請假時作為代理教師,若遇到長期的產假,私幼就需多聘請一位代理老師,反之公幼園長可以在老師請假時作為代理,「我們希望能比照公幼,私幼園所也可以由教師兼園長,而不是像這樣一國兩制。」
「一例一休在談的是休息日及例假日出勤導致成本增加的問題,但現在其實幼兒園都是週休二日,並不影響。」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表示,以一例一休為由作為調漲人事成本的理由實在牽強;反之園方應當減少假日的園所活動,減輕老師負擔。此外,多數業者調漲理由以物價上漲為主,然目前幼教老師的薪資普遍偏低,漲價是否確實回饋到教保人員的薪資,備受質疑。
園長佳萱表示,少子化衝擊私幼招生人數,政府長期給予家長教育津貼,對私幼的補助卻不見實質作為。「公幼沒有經營的壓力,因為他們就是政府在幫忙支出,家長有津貼、老師也有薪資福利或是政府津貼。」反觀私幼在少子化、學生數變少的大環境下,逐漸面臨經營困難,而漲價就是私幼的主要方針。對此,教育部國教署學前教育科科長蔡宜靜回應,政府雖沒有提供私幼補助經費,但為鼓勵私幼提供良好勞動環境,只要符合全年總收入使用於教職員達四成以上、或幼教服務人員薪資不低於非營利幼兒園的給薪標準,就會額外補助5萬元。
攤開某私立幼兒園學童的繳費單,每學期有2萬5000至3萬元的註冊費,再加上每月1萬元上下的月費,有些私幼還會另外徵收才藝課程費或材料費等。國立清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許玉齡指出,台灣經濟成長及少子化下,家長更加重視孩子的學前教育,幼兒園為了滿足家長需求與商業利益,開設五花八門的額外課程,如MPM數學課,乃至陶藝及繪畫課,使得每月學費上看5萬元,然而這些課程在幼教學者眼中都只是噱頭。「玩積木也可以學數學。」孩子也可以自己發揮創意玩陶土,並不需要另聘老師。況且額外費用多落入經營者口袋,優秀幼教老師的薪資不僅沒漲,所學所長也得不到發揮,剛入行時的理想抱負慢慢地被現實消磨殆盡。
私幼余老師表示,除了照顧孩童外,在學生的午休時間或甚至是放學後,雖然超過表定下班時間,他們卻還需要額外花時間開會、討論將來的課程規劃,提前檢查教具是否合乎使用、是否需要更新。此外,幼教老師必須另花時間與不會前往幼兒園接送學生的家長進行電訪,讓家長能定期掌握學生的學習狀況。
根據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調查,私幼老師一天工作時數約9至10小時(不含休息時間),而《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4小時需休息30分鐘,業者多都沒有落實。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表示,業者也常以「陪孩子午休就是休息」這樣的說法剝奪老師權益,然而孩童其實需要大人隨時在身邊,導師如同待命而非休息。因為牽扯到園所的人力成本,導致園方無法落實休息制度,只能讓老師權益受損,超時工作、沒有休息時間是幼兒園殘酷的常態。
在私幼實習的幼保系學生小夢(化名)也說:「午休時間不能確實休息,只能躺著五分鐘,又得把小孩子叫起來。」她表示,幼兒園教師必須從早上7點開始,充滿活力地在校門迎接家長子,全天的上課時段,除美術、體能課等由另外的才藝老師負責外,帶班老師必須獨挑大樑,隨時照料孩子的狀況,一天下來容易感到疲憊。
公私立幼教福利保障落差大已是常態,根據《勞動基準法》特休制度規定,到職者滿半年會有三天特休,滿一年會有七天。不過,私幼老師有可能連基本的七天都無法休到,這些情形在勞動檢查時也難被察覺,剝削老師的情形將有增無減。
私幼教師負責的孩童人數,經常遠超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一名老師最多僅能帶15個孩童的標準,「儘管已經有法源規範,但超收學生的現象卻無減少。」買寶玉表示,回歸市場機制,園所為了節省成本,超收其實是普遍的現象。
「其實很多園所的師生比都沒有落實。」私幼余老師表示,誠如她所工作的幼兒園,每班近30位學生只由一位主要導師帶,同年級另設有一名助理老師,並施以「跑班制」來規避法規,實際上許多時候僅一位老師面對所有學生。
「其實早在少子化以前,超收人數的狀況就已經很嚴重了。」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理事梁美詩表示,老師人力不足、節省成本等因素,都是造成老師負擔人數超標的原因。
長期以來,幼教人員的權益遭嚴重忽視,連爭取權益都會受資方壓迫。梁美詩提到,曾有私幼園方威脅老師,若加入工會或參與遊行等便會逕行解雇。實際上依照《勞動基準法》給予教保人員加班費、福利保障的私立園所很少,每所幼兒園的老師薪資待遇和福利差距甚大,在違法業者居多的環境下,幼教人員的權益難以保障。
為何教保人員權益如此不受重視?關鍵在於大部分老師缺乏對於自身權益的認識,甚至抱持消極的態度,「老師剛進入職場時都認為這是一個很單純的工作環境,也把加班當作理所當然。」對於園方的壓榨、沒有加班費的超時工作大多都是忍氣吞聲。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表示,過去舉辦勞動權益宣導會時,老師們想發表意見卻不敢舉手,只敢傳小紙條給工作人員。「幼教產業通常都是小型為主,尤其幼兒園工作人員約莫都30幾位,業者之間圈子也很小,老師若想檢舉、發聲,往往都會受到資方壓力,甚至有被『封殺』的可能。」
包辦二至五歲孩童在校生活大小事的幼教老師,不僅要培養孩童的生活能力,通常也同時擔任美術、體能活動教學者。小夢表示,幼教老師因需要設計幼兒教案及教室布置等,通常具備美術能力。許玉齡也曾聽聞私幼為省錢,只給老師2000元籌辦幼兒園的畢業典禮,會場的花圈、拱門等都仰賴老師親手製作。不過,這些身兼數職的幼教人員卻面臨「薪資普遍低落」的問題。
一般私幼教師薪水大約2萬4000元,與繁雜的工作內容相比,其實不成正比。私幼余老師表示,雖然調漲學費時,老師的薪水也會同時調高。相較之下,公幼老師起薪約3萬8000元且享有公務員福利,私幼不論薪資或福利都顯得不足。
「老師都會要我們去考公立幼兒園。」看中公幼準時上下班這點,小夢表示,老師都會鼓勵他們報考公幼。公幼師資完全比照國小教師,論福利或給薪都優於私幼,更重要的是可以和學生一同放寒暑假,導致幼教老師多優先考量進入公幼。
「師資培育出來的人才如果有10%留在職場就不錯了。」劉明娟提到,幼教師或有幼保員工作經驗者廣受其他產業歡迎,例如社區休閒園區需要會帶活動以及照顧小孩經驗的人才,不僅工時不像幼兒園老師一樣長、較輕鬆,薪資待遇也較佳。她認為,帶著小孩看著他們長大,如同歷經養兒育女的過程,需要較有熱情的人才能在教育產業中長跑。
「A小朋友跟B小朋友吵架,老師知道原因後,知道是A小朋友不對,就請他去罰站。結果A小朋友家長知道後,竟然跑去園所賞老師巴掌。」幼兒教育方式常成為家長與幼教教師的衝突導火線,每當面臨上述狀況,幼教人員不免心生恐懼。
「有時候會覺得走幼教很累 ,不是因為每天要教學面對孩子,而是當我們很認真還得不到肯定。」小夢表示儘管她很喜愛幼教工作,但看見幼兒園血汗的工作環境後,她畢業考慮選擇僅需面對兩至三個孩子的托嬰工作。
園長佳萱認為,家長的確是讓許多老師辭職、轉換跑道的理由。「少子化的關係,大家生得少就疼得越兇,小孩不能罵不能打,不好教又會跑來興師問罪。」家長過度干涉、甚至無法溝通,經常消耗老師的教學熱忱。在彰化縣營運私幼長達18年的負責人李志恆則表示,過去家長比較尊重老師,不會干涉老師應該要如何做。「現在的家長退步了。」
「幼兒園越消費化,家長身為消費者的意識就會高漲。」國立清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許玉齡解釋,在1:15的師生比例下,老師無法完全照顧每個孩子,孩子受點小傷是很正常的事。而家長花了大筆鈔票、選擇高額的私幼,只要孩子出事,就會責怪園方,甚至大動作抗議。
台灣早年設立不具幼教老師資格也能帶小孩的托兒所及幼稚園,歷經30年的修法與改革,終於在民國100年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落實幼教專業化,同時開始注重幼教人員的工時、加班費給付等。然而,屢次遭私幼經營者以成本考量為由要求修法,造就不良幼教環境及勞資裂痕。
「我覺得最主要就是工資低、工時長,很多老闆又沒有照著制度走。」負責人李志恆表示,幼兒園整體環境長期不佳,導致幼教系畢業的學生不願投入幼兒園就業,幼兒園也日漸聘不到老師。
許玉齡指出,私幼經營者必須具良好企業經營思維,將學費收益反映在老師的薪水,管理園內事務之餘,減輕老師的職務負擔,才能改善私幼工作年資平均五年的困境。另外,幼教人員害怕家長施壓,與師培教育不重視法規有關。當幼教老師面臨不可預防的意外狀況時,老師無需負擔法律責任,但傳統師培教育僅要求師德,對法律不夠認識的老師無法保障自身權益,意外發生時往往選擇低頭。
「在學習養成當中,我們一直都是被教育要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努力,但卻很少提及老師本身的勞動權益。」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提出,幼教人員的養成教育中,教保人員對勞工組織的認同、概念都不熟悉,往後進入職場的老師們只能咬牙忍撐。儘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經明定公部門職責【1】,買寶玉提到,就目前現況而言,政府部門往往只給予中立回應,表示教師參與工會是自由意願,仍未努力落實推廣。
「組織工會也會受到壓力,資方很害怕我們去教育老師。」買寶玉提出,幼教產業中的勞資不平等顯而易見,園方不鼓勵老師參與勞工組織,若提出勞權議題,園方更會施予壓力。「我們希望幼教人員還是能夠站出來,短期的抗爭也許無法帶來益處,但團結、增加對權益的認識才能真正改善幼教產業的血汗環境。」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理事梁美詩認為,教保人員必須重視自己的權益。此外,政府的補助、法規的設立,都必須在確實的審查下,否則政策往往只能化作空談,無法保護幼教老師,更隨著持續惡劣的環境灰飛煙滅。
「勞動檢查」的落實是保護幼教產業的關鍵,政府應當捍衛教師權益,而非虛應故事。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對於勞檢是否落實提出質疑,根據勞動部105年「私立幼兒園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顯示,總計100家受檢的私立幼兒園當中,只有11間有違法情形,未依照規定給予加班費的園所只有二間;不過工會所做的「教保人員勞動權益調查」中,卻有高達66%的教保人員未收到實際加班費,讓人不禁質疑勞動檢查的「標準」何在。
「教育的獲利是全民,如果辦不好就全民遭殃。」許玉齡說道。推動幼教產業的發展不單只是幼教業者、幼教師資、公幼等政府單位的事,未來年輕人都有生兒育女的可能,在幼教環境惡化、師資流動率高、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倡導正確幼教觀念並勇於檢舉違法業者,才能給孩子良好的幼教環境。
註:
【1】《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第五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教保服務人員組織及家長組織之成立」、第十六條第二項「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成立各級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並協助其訂定工作倫理守則」、第十七條第四項「幼兒園應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參加教保服務人員組織權益。」
責任編輯:張寬逸、張碩、楊進傑、鄭雅方、黃慧文
新聞來源: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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