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佾妘、劉雨婷、林傑立、何家璇、陶怡軒
父母親照顧孩子需耗費大量精力,有時候也需要喘息空間。因此,在徵才網站、網路論壇、相關科系臉書專頁及托育平台上出現「陪玩姊姊」。陪玩姊姊有許多名稱,如陪讀、伴讀、保母姊姊,他們在約定時間到雇主家中,陪伴幼童玩樂。不過,由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規定托育工作必須要向政府登記,究竟陪玩姊姊與登記合法托育人員間的界限應如何劃定?
[註]:本職業雖稱為陪玩姊姊,但實際上並無明確性別限制。徵才網站104人力銀行在家教網中皆以陪讀為名稱,媒合平台bananny則表示,未來考慮將陪玩姊姊改稱陪讀夥伴。但本篇仍以目前較常見的「陪玩姊姊」一詞稱之。
家長需要一口新鮮的空氣
【專題記者孫佾妘、劉雨婷、林傑立、何家璇、陶怡軒綜合報導】「孟孟,來吃飯!」「孟孟啊,你在做什麼?」呼喊聲從工讀生的口中傳出,陪伴小孩、與小孩玩耍不再只能是親屬的工作。擔任「陪玩姊姊」近半年、就讀政治大學的翁秀瑜,課間打工便是前往雇主的家庭,與幼童玩樂,如玩玩具、念故事書、拼圖等活動,讓專職照顧小孩的母親得以分神做其他事。
翁秀瑜分享,大多數聘用陪玩姊姊的都是單薪家庭,母親為了親自教育孩子,辭去工作成為全職家庭主婦。他的排班時間很彈性,當家長需要額外精力去專注在別的事務上—包含家務工作、兼職教課、休閒運動,他便負責填補孩童身旁的空缺。
陳郁庭自女兒阿布兩歲起,便開始仰賴陪玩姊姊協助,至今已經歷四、五任。夜間缺乏完整休息,白天又必須完成家務瑣事,讓敷衍孩童或電視育兒變得更無法避免,「本來和她玩到一半,突然想到衣服還沒有晾、東西還沒拿出來退冰,那就只好暫停去忙自己的事情。」
陳郁庭認為,陪玩姊姊可在工作的二至三小時全神貫注面對小孩,「像阿布很喜歡演戲,姊姊就會認真地陪她扮家家酒、看繪本。」而這正是他無法做到,提供長時間且不間斷的完整陪伴。即便阿布今年二月已進入幼兒園就讀,他依舊會在假日雇用陪玩姊姊。
對於全職母親來說,過去唯有麻煩自家長輩幫忙帶小孩,才有空檔喘息。然而,在對孩子的教養方式上,與長輩容易產生世代差異。陳郁庭說:「比起親友照顧,陪玩姊姊更能跟你做搭配,只要先把原則講清楚,姊姊們就不會去觸犯你的底線。」
三歲男孩孟孟的媽媽宋楚雲也認為,保母因為因為年紀和專業,多少會對小孩教養方式有所堅持,為避免矛盾,陪玩姊姊較符合需求。「而且因為姊姊年齡跟自己比教接近,也比較不會尷尬。」他坦言。
宋楚雲至今已聘僱五位以上的陪玩姊姊。他表示自己若完全親帶,一天中至少要和兒子相處18小時,陪玩姊姊能替母親們分配掉與小孩形影不離的時間,保持適當的距離,讓母親得以更有耐心對待小孩。他形容在路上遇到,對孩子不耐甚至大小聲的家長,「他可能不是有心對小孩那樣,他只是累壞了。」
陳郁庭坦言儘管自己以能照顧女兒為樂,但仍會疲憊,就算女兒睡著仍須時時警惕,「就像在做24小時不打烊的工作。」陳郁庭表示,在聘僱陪玩姊姊後,全職家長終於可以做自己真的想做的事情,無論是運動或兼職鋼琴教學,「就算一個禮拜只有兩三次,還是會突然覺得,我有呼吸到空氣的感覺。」陪玩姊姊配合度高、時間彈性的優點,深得家長的喜愛。
家長好幫手 陪玩姊姊為何出現?
陪玩姊姊或稱陪讀夥伴,工作概念類似於歐美的Babysitter,是一種彈性高、輔助家長陪伴並看顧兒童安全的新職業。不過因為文化差異,陪玩姊姊與Babysitter並不相同。托育媒合平台Bananny創辦人高幼軒表示,在歐美地區Babysitter常是鄰居家的青少年,就近幫忙照顧自家幼兒。「但在台灣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不像歐美如此強烈,加上大家在城市裡可能也不認識自己的鄰居,所以我們很難直接找鄰居幫我們照顧。」
在台灣,陪玩姊姊的出現也與網路興起相關。高幼軒表示,過去因為沒有托育媒合平台,台灣人也不習慣挨家挨戶去找鄰居幫忙照顧家中兒童;就算願意找人,鄰居若沒有幼教、幼保背景,也不一定有信心照顧小孩,因此很難找到適當的人選,「但當大家開始習慣在網路上尋找各式各樣的服務時,陪玩姊姊才有可能出現。」
網路上,包含104人力銀行及ptt網路論壇上,都能看到有人在徵求陪玩姊姊。但由於陪玩姊姊不是具法律規範的職業,因此也有人以「陪讀」、「媽媽小幫手」等名稱。高幼軒說:「雖然概念上都差不多,但因為名字不同,提供的服務也有差別。」而Bananny推出陪玩姊姊服務之際,明確列出陪玩姊姊與保母的差別,陪玩姊姊及保母間界線才逐漸明朗。
陪玩姊姊原則上只有陪伴,凡涉及嬰幼兒生理需求,就屬於「托育」工作。所謂托育,就是父母將小孩交給他人照顧。提供托育服務的人員必須顧及兒童身心需求及發展,因此在台灣有《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居家托育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托育服務必須由合登記的專業保母提供。
高幼軒說明,陪玩姊姊的工作不包括幫嬰兒換尿布、洗澡等,這些都屬於保母的工作範圍;陪玩姊姊僅負責陪小孩玩玩具,確保小孩睡午覺等輔助工作。她表示,以Bananny平台而言,不讓陪玩姊姊在父母不在身邊情況下,照顧兩歲以下嬰兒,「嬰兒沒有自理能力的情況下,陪玩姊姊難以提供陪玩服務,可以說照顧兩歲以下百分之百是托育服務。」
陪玩姊姊近年來需求逐漸增加,高幼軒表示,Bananny自2017年暑假前間開始引進陪玩姊姊服務,如今已占Bananny整體服務2至3成。對父母而言,陪玩姊姊成為保母以外的第二種選擇,讓父母在找不到保母,或是有特別需求時,可以選擇不受制度綑綁的陪玩姊姊,幫助他們一同照顧小孩。
育有兩個孩子的媽媽黃汝娸,在大女兒阿好八九個月時,曾考慮要尋找保母,但礙於保母偏好收新生兒,加上女兒處於分離焦慮階段,找保母的過程並不順利。懷二兒子阿福期間,又因為住院安胎,臨時需要有人照顧阿好,卻因為阿好已經兩歲,讓黃汝娸再次碰壁,因而選擇找陪玩姊姊。
陪玩姊姊多半由在學或剛畢業的學生擔任,工作型態偏屬打工,可依照雇主需要自由排班。而對雇用陪玩姊姊的家長來說,他們的需求可能只是兩三個小時的喘息,或是臨時需要他人幫忙顧小孩,因此比起需要固定排班時間的保母,陪玩姊姊成為比較優先的選擇。
不過在台灣除了固定時間的保母,也可以委託臨時托育保母,但臨托保母的時價約兩百五至三百五十元不等,等於三小時的服務就要花費近千元,而陪玩姊姊收費相對便宜。高幼軒說:「每次可能就花個三、四百塊,讓我出去喘口氣再回來,可以想像對父母來講相對是比較好的選擇。」
陪玩姊姊的出現,讓父母可以在一天辛苦照顧幼兒後,擁有自己喘息的空間。尤其是家中有二至六歲兒童的家庭,年齡的因素讓他們比較難找到保母,而陪玩姊姊剛好可以填補這段學齡前的空缺。
多元幼兒照顧模式 你搞懂了嗎
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定義,合法登記的居家式托育服務可分為固定托育與臨時托育。固定托育包含每日6至16小時不等的日間托育與夜間托育等,保母在固定托育的狀態下,能更清楚的掌握幼童狀況與需求,並提供幼童生理上的照護,如培養小孩睡眠作息、準備餐點與餵食、換尿布或是洗澡等。
而固定托育又可分為在宅托育與到府托育,在宅托育由家長將小朋友送到保母住處進行托育,是目前較多保母提供的服務,在宅保母最多只能同時照顧兩名兩歲以上、兩名兩歲以下幼童;到府托育則是保母到家長家中照顧小孩,針對單一家戶服務,但收費會較在宅托育來得高。
固定托育規範以外的的所有接案都稱為臨時托育,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便提供臨時托育的幼兒照顧喘息服務,來舒緩幼兒照顧者負擔,並提供更彈性的托育服務。臨時托育可再細分為定點臨托、居家托育人員臨托與私立托嬰中心臨托。
定點臨托開放家長將小孩送至臨托空間,由合格托育人員照顧幼童,此方案6個月至6歲孩童皆可托育;居家托育人員臨托為家長事先到台北市保母媒合平台尋找托育人員,並簽訂契約,提供在宅托育或到府托育服務,此方案12歲以下孩童皆適用;或是當私立托嬰中心人數仍有餘額時,可臨托未滿2歲之幼兒。以上三種方案皆需要三個工作日前先行預約。
台北市托育人員、Edward媽媽蔡佳錡目前以承接臨時托育為主。他認為比起固定托育,臨時托育人員需要更高的反應力與機動性,在開始臨托服務的第一個小時內就要對孩子作息有初步了解,「知道他的下一餐我們什麼時候要準備,不論是喝奶或是副食品,或是我跟他玩遊戲,也要在短時間引起興趣動機,來安排活動引導。」在托育狀況的不同下,保母其實較喜歡接固定托育案件,因此臨托案件更難媒合保母托育。
高幼軒則認為,陪玩與托育最大的差異在於是否涉及幼兒生理照護,同時陪玩姊姊只能承接較短時數的案件,一般以兩歲作為是否適用陪玩服務的分界點。「比如說這個(滿兩歲的)小朋友已經戒尿布了,或是陪玩時間只有幾個小時,他沒有換尿布、洗澡這些需求。」透過工時與服務對象的限制,來避免陪玩姊姊工作內容涉及幼兒生理照護。
同時陪玩與托育在孩童照顧權上也有所不同,托育是家長將小孩照顧全權交付給保母,並且離開小孩活動的空間;而進行陪玩時,家長多半都會在較近的距離進行自己的工作,小朋友的負責權仍在家長身上,陪玩姊姊只擔任輔助的工作。另外,若從法規層面來看,托育人員必須經過政府核可的課程訓練,且完成登記,才算合法托育,但陪玩姊姊在身分上並沒有相關法規進行規範。
因此Bananny作為媒合平台,也對陪玩姊姊的身分與工作內容進行些許限制。如陪玩姊姊必須是在學學生或是畢業未滿兩年,同時透過學生證或是畢業證書進行身分認證。陪玩姊姊多半是幼保、幼教等托育相關科系學生,但也會因應不同孩子的需求,透過不同科系的陪玩姊姊提供服務,如聽力暨語言治療學系的學生更適合陪伴聽障孩子。
蔡佳錡則表示,雖然社會局提供臨托服務,但仍有很多家長選擇請陪玩姊姊。主要是因為三種考量,一是陪玩姊姊較年輕,較有體力應付孩子的高活動量,再來是可以提供孩子更活潑的帶動遊戲或是簡單幼兒教學,最後也是最影響多數家長的考量,陪玩姊姊的薪資較低,可以減輕家長的臨托負擔。
整體來看,傳統幼兒照護服務以固定在宅托育有最多保母提供服務,固定到府托育雖能更全面的照料單一家庭幼兒需求,但收費高出許多。臨時托育雖能讓家長在突發行程時,有人幫忙照護小孩,但提供臨時托育的托育人員較少。陪玩姊姊因為學生工讀的性質,薪資較低,時間配合上也較彈性,但不能支援幼兒生理照護的部分,通常只建議陪伴兩歲以上孩童,兩歲以下孩童家庭仍以聘請合法登記的保母進行托育較為恰當。
陪玩可以彈性 但不能沒底線
不過實際在工作時,因應家長不同要求,陪玩姊姊和保母工作範圍的區分其實並不一定清楚。曾就讀台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系、有十幾份陪玩姊姊工作經驗的林秀涵觀察,幼兒照顧中陪玩、家教、保母三者界線並不明確,不只三者名稱常常混用,在照顧過程中,陪玩姊姊的工作依據不同家長要求,也可能會涵蓋到生理需求照護或是提供教學服務。
林秀涵舉例,一次到教會擔任陪玩姊姊,家長參加禮拜時,她負責幫忙照顧小孩。當時她帶的小孩還是兩歲以下的嬰兒,剛好遇到嬰兒大便,需要換尿布的狀況。家長已事先準備好尿布,並交代小孩需要的東西都在包包裡,因此她不好意思去麻煩家長。然而,由於她不熟悉這款褲型尿布的用法,勉強把尿布脫下來,卻弄得現場凌亂。
「要記得你(陪玩姊姊)不是來弄孩子吃喝拉撒睡的人,如果你把自己定位成是沒有執照的保母,那你誤會大了,雇主也誤會大了。」曾就讀幼兒保育科系的林憶靜提到,陪玩姊姊的角色不需要陪伴孩子到八小時以上,若家長要求照顧到三天以上應該明確拒絕。另外,供餐、煮飯給小孩也不是陪玩姊姊需要負責的工作範圍,因為保母執照考試中有更專業的訓練。
「陪玩姊姊是否能成為真正照顧幼兒的人確實是很模糊的地帶。」台北市信義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督導邱玉鈴提到,許多家長在找陪玩姊姊時,都是在家教網站裡看到。但2014年12月1日起,保母全面納管,依據居家托育管理辦法,必須要取得登記證才能成為合格的托育人員。
居家托育管理辦法中規定,保母的登記資格有三種:第一是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第二是幼兒保育、護理和家政相關科系畢業生,第三則是參與政府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上完126個小時的課程,加上2小時性平課程,取得結業證書。
另外,居家托育管理辦法第三條中,托育服務包含遊戲活動,因此,只要家長不與孩子待在同一空間,儘管是陪兒童遊戲,仍構成托育行為。社會及家庭署家庭支持組組長簡杏蓉表示,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25條規定,如果家長付費將孩子交由三親等以外且未登記的人托育,都有可能違反兒少法及居家托育管理辦法。
此外,有時陪玩姊姊難以避免多負責額外的幼兒教育。「當你聽到家長說孩子哪部分不太好時,你不會想幫他加強嗎?」林秀涵以自身經驗為例,原本只負責陪玩的他,因與家長聊天時了解到小孩的情形,自發地在工作中加入教學,教導孩子從一數到九。林憶靜也承認這種潛規則的存在,但他認為這模糊的工作界定,也提供應徵者與家長談判的彈性空間。例如當家長希望陪玩姊姊也能負責孩子的英文教育,應徵者可依此據理力爭,獲得更多的薪水。
陪玩姊姊作為父母親的幫手與另一雙眼,工作內容或多或少和保母或家教重疊,但應徵者卻不一定具備幼兒照顧與教育的專業。因此,高幼軒認為應建立應徵陪玩姊姊的審核機制,畢竟陪玩姊姊的服務牽涉到幼兒照顧與安全,並不是任何人都適合這個工作。透過實名把關、確保應徵者的幼兒照顧基礎理解,才能讓家長安心,也避免問題發生。
新聞來源: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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