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2 21:10

修民法或立專法 帶你讀懂婚姻平權法案

李宜杰、林周義  / 台北市

「平權不分黨派,相愛不分性別!台灣要民主,同志要平等!」,歡呼聲從濟南路的現場傳出,婚姻平權修正草案在十二月二十六日終於通過初審,而在中山南路的那一段,憤怒的反同民眾衝入立法院,遭到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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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集會中,民眾手持支持修法標語                 攝影/李宜杰

剛通過的婚姻平權草案初審,民法972的修訂引起了眾多反對聲浪。現行民法972條文為「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對此,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保留現行的民法972,並增訂第二項條文,「同性婚姻,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另外也增訂民法971-1,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的規定,而異性或同性配偶也平等適用民法中父母子女、親屬的規定。目前的婚姻平權草案已經一讀,正準備邁入二讀前審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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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                                                                                          圖片來源:三稜鏡工作室

民法不修,歧視不休?——民法派與專法派的論戰

婚姻平權的議題裡,民法派與專法派的爭論不斷。就同志團體的立場來說,修改民法才能給予同志族群最大的保障,另立專法意味著異性戀配偶的婚姻才是婚姻,同志婚姻需用另一種方式去給予保障;雖然如此,專法派則不認為另立專法是一種歧視,

專法派中的柯建銘認為,以兩性為基礎的民法牽涉到稅務、遺產問題,若修法則需修正多達112種法條,他表示:「假設要修一百多條,立法院會天天在搞這些事情」。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則認為另立專法是為了比照異性戀者婚姻的「義務」準用民法規範,期盼有更多的對話空間,也作為不同意見之間的平衡點。針對歧視的疑慮,專法派則認為另立專法和兒少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異曲同工之處,因此特別法不等同於歧視。

至於修法派的立場認為,兒少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是為了保護較為弱勢的一方而設立的,在設立之後也不會導致該方在民法上的地位改變,但同志權益則不一樣。立專法等於在異性戀者和同志之間設立區隔,意即同志婚姻就不等於婚姻,就像是多年前種族隔離的美國,黑人和白人雖然享有共同的權利,但是雙方的生活是被隔開的,如:黑人專用廁所。但是該如何在保障同志權益的同時避免影響其他法條的修正?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在聯合聲明中強調,尤版草案民法第971-1條的平等適用原則才能讓同志婚姻在體系解釋上達到平等,也等同於回應了民間對於婚姻平權通過後需修正多大上百則條文的流言。尤美女版本的婚姻平權草案也因此,受到廣大性別團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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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林周義

解析修民法與立專法

尤美女、許毓仁和時代力量黨團版本的婚姻平權草案均支持修改民法972,將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但在1226的婚姻平權草案初審時,郭正亮提出了修正動議並通過,保留了民法972現行條文,另外增訂民法971-1,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1063條婚生推定仍以異性戀配偶為限)。

另一方面,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國民黨立委許淑華及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和護家盟則支持另立專法。目前專法的版本共有四種,分別是趙天麟的《同性伴侶權益保障法》、許淑華的《伴侶法》、陳怡潔的《同性伴侶法》及護家盟的《同性家屬權益保障法》。

據聯合新聞網的報導,趙天麟的《同性伴侶權益保障法》,以德國同性伴侶法作為基準比照,主張給予同性伴侶相當於婚姻的民事保障;而許淑華的《伴侶法》則不分異性戀、同性戀都可適用;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草擬的《同性伴侶法》則是類似同志婚姻的伴侶契約,主張發給伴侶證,同時戶政登記;而護家盟所草擬的《同性家屬權益保障法》則低於婚姻位階,目前正在尋求立委提案。

針對《同性伴侶法》,報導者中提到,尤美女則認為,《同性伴侶法》形同於過去黑人平權運動中的「種族隔離」,雖然黑人能跟白人坐一樣的車,但卻只能坐在不同區塊,隔離依舊意味著歧視,因此順序上應直接修改《民法》、推動同性婚姻,才能追求一步到位的婚姻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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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輔大-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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