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自盜案 張天助求刑十二年

  發生在上個月,合作金庫台中支庫襄理【張天助】,從金庫搬走五千多萬現金的案件,今天偵查終結。依【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具體求處十二年的有期徒刑。【張天助】負責管理金庫,卻利用職務之便,分好幾天,從金庫搬出現金五千多萬。警方在查贓車的時候,逮捕【張天助】,並將搬走的現金,通通追回。因為金額沒有短少,所以檢察官並沒有從重量刑,依法具體求刑十二年。(陸 剛 李英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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