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耳光痛毆同學 法院判賠71萬

  養子不教誰之過,可別以為在學校欺負同學沒關係,台中豐南國中女學生,四年前遭班上11名同學甩耳光痛毆一小時,女學生一度想跳樓輕生,地方法院判決動手的學生和他們父母,總共32人要賠償71萬元。

  這是四年前,女學生的媽媽出面哭訴,就讀國中的女兒,遭到同學包圍凌虐,四年後的今天,謝媽媽接受電話訪問,還是激動的哭了。難以撫平的傷痛,女兒至今左腿還一拐一拐,要做復健,當時班上11名同學,拿板擦丟女兒的頭,將她鎖在廁所,甚至甩耳光一小時,造成兩側顏面瘀傷,腰部挫傷。地方法院判決,動手打人的11名學生,連同家長總共32人,都要負起責任,賠償女學生71萬元,但再多的錢,也喚不回四年來的煎熬。

  受害女學生,如今已經18歲了,曾經痛苦寫下日記,說想要跳樓,司法還了公道,卻還不了她受創的身心,而動手打人的學生們,同樣付出代價,不僅曾送到少年觀護所,還得支付賠償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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