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螃蟹洞骨折 婦獲國賠58萬

 / 高雄市

  一名婦人到高雄市愛河邊散步,踩到螃蟹洞腳骨折,半年無法走路,婦人提出國賠,最後市府必須賠償她58萬元。

  林太太到現在走路都還不太方便,右小腿上有明顯開刀過的疤痕,兩年多前跟家人到高雄市愛河邊的綠地散步,卻突然採空,一腳踩進了一個直徑十公分、深度有六十公分的螃蟹洞裡,林太太腳骨折,半年不能走,她覺得是養工處維護不周,氣得向市府提出國賠,經過專家鑑定,認為是兇狠的圓軸蟹所挖的洞,最後這由螃蟹惹的禍,法官覺得市府有疏失,要賠償傷者58萬元。

  事實上,愛河邊現在仍然看得到許多上岸螃蟹挖掘的坑洞,這些洞看起來小小,不過土崩落就是個大洞,養工處人員只得加強巡邏次數,看到洞就馬上補,而且也立了注意螃蟹坑洞的標牌,能做的都做,但還是怕不知道什麼時候又要為這螃蟹犯的錯來負責賠錢。(記者王美雅、張夢熊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