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台北市一名男子用信用卡借錢六十萬,本金加上利息和滯納金,總共要還九十六萬,因為還不起他告上法院,結果法官竟然判他勝訴,只要還剩下的本金二十二萬就可以,這樣的判例也引發爭議。
刷卡消費很方便,一卡在手不用帶現金,想買什麼刷就對了,但就是因為過度消費造成許多卡債族,積欠銀行大筆呆帳,台北一名馬姓民眾就是這樣,前前後後用信用卡和現金卡向銀行借了六十萬,中間他利用房屋抵押,陸續還了三十八萬,但剩下的二十二萬本金卻遲遲沒有還給銀行,循環利息加上滯納金,銀行告上法院求償五十八萬,但法官卻判決馬姓男子勝訴,三十六萬利息通通不用繳。面對鏡頭承審法官一句話也不肯多說,快步走進電梯,只是欠錢還錢天經地義,這樣的判決結果也引發外界質疑。
雖然法官判決結果是考量到被告的經濟狀況,但要是以後所有民眾向銀行借錢,都推說經濟不好,是不是就不用還錢,這首開先例的判例,恐怕不是替貸款人出頭,而是變相鼓勵他們賴帳不還。(記者戴君恬、葉子杰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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