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人遭飛機撞傷 逾時提告敗訴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打賠償官司要注意有效期限!六年前,台南機場發生復興航空班機降落,撞上跑道上的工程車,造成兩名工人受傷,其中一人還成了殘障,他們提起國賠訴訟,二審法官卻認定超過兩年的求償時效,判決兩名工人敗訴,讓他們很不服。

  陳先生腳上的傷痕還在,六年前遭到飛機撞擊,腿部、頭部都受傷,讓他只能靠打零工賺錢,養活兩個孩子,爭取國賠敗訴令他相當難以接受。他是整修飛機跑道的工人,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晚間十點半,他跟同伴開著工程車,在跑道上施工,竟然被一架誤點的復興航空班機撞上,兩人都受傷,分別向管制飛航的空軍請求兩百多萬及七十二萬元國賠。但是,意外發生在九十二年三月,飛安會也在十月公布調查報告,判定空軍得負起責任,而兩名工人說,他們隔了一年才知道結果,因此九十五年提起訴訟,但法官以超過知道有損害起兩年內得求償的期限,二審被判敗訴。遭到飛機撞擊,影響了工作能力,他們說既然飛安調查,確定空軍台南機場人員有管制疏失,就不該拘泥在僵化的法條上,給予賠償,才是勇於負責的政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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