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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怎麼排序?真的是命運捉弄人,台中市一名男子罹患肝癌必需換肝,經過比對他的弟弟符合條件,沒想到弟弟卻出車禍腦死,生前沒有簽下捐贈器官同意書,因此無法捐肝給哥哥,讓家人非常痛心。
吳先生參加研習與太太合拍照片,當時的他臉頰紅潤,過不了多久,卻接受檢查發現罹患肝癌第二期急需換肝,他的親弟弟決定捐肝救哥哥,就在手術前夕,弟弟出了車禍腦死,因為法律規定須由當事人親自簽署同意書,才能捐贈器官,因此吳先生等不到弟弟的肝臟。
兄弟倆相差三歲,兩人臉孔有些神似,吳先生平時熱心助人,當鄰長已經將近三十年,又是好人好事代表,他的妻子在小叔腦死後四處陳情,也找上了總統跟行政院,得到的答案是,就算兄弟也不能破例,醫院也很無奈。如果吳先生的弟弟在生前有簽署這張器官捐贈同意卡,並且指名捐給哥哥,或許就能避免這樣的悲劇。(記者徐培薇、楊宗穎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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