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十年前,才十歲的女童小慈,自寫狀紙控告親生父親不認他,要索討扶養費,今年小慈二十歲,最高法院判決小慈的父親,要付四百五十六萬元。這樣的判決,小慈說雖然她結束了十年的煎熬,但這四百多萬還是買不到她最渴望的父愛。
當年十二歲的小慈披上戰袍,要對抗的是自己的親生父親,法庭上,父女兩個人爭鋒相對,對於親情的價格,小慈和爸爸都堅持己見,小慈不惜露宿地檢署門口,和媽媽一住就是好幾天。
一句意志堅強,自己寫狀紙,讓小慈的童年,就在法院不停的開庭,來來回回中度過,為了一千五百萬的扶養費,小慈花了十年,而最後等法院判決,小慈的父親要給小慈四百五十六萬,和原先爭取的一千五百萬,差了好幾倍。
當年的小女孩,現在已經二十歲,知道判決還是不服氣,十年過去,還是堅持和爸爸的血緣價值一千五百萬,小慈的生日剛過,法院的判決是二十歲的生日禮物,當年對著鏡頭說小孩不能等的小孩,結果等了十年,也消耗了應該快快樂樂的童年。(綜合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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