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
高雄新光三越百貨的一名專櫃小姐,兩年前在自家百貨美食街踩到食物殘渣滑倒,膝蓋破裂受傷無法工作,百貨公司當時說她不是顧客是員工所以不理賠,法院最後則判決新光三越要賠償她四十七萬元。
左腳膝蓋破裂的邱小姐到現在還用鋼釘固定,走路一跛一跛,沒辦法蹲下也站不久,根本不能工作,只要遇到陰雨天,膝蓋就酸痛的不得了。兩年前她在新光三越當專櫃小姐,因為到美食街買東西吃,踩到食物殘渣,整個人滑倒,膝蓋破裂受傷,住院十天,不過新光三越以她不是顧客為理由,沒有賠償。
法院認為,邱小姐雖然是員工,但當時確實要去消費,此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也判決新光三越必須賠邱小姐四十七萬六千元,新光三越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也願意賠償。(記者王美雅 張夢熊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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